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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会馆内沐浴被男子窥视 要求会馆道歉遭拒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6月02日02:30
  本报讯 (记者史册)前天凌晨,市民耿女士在丰台区东方夏威夷国际商务会馆女宾洗浴区沐浴时,猛然发现一名男子站在身后窥视,耿女士吓得惊慌失措,随后报警。昨天中午,耿女士再次来到该商务会馆讨要说法,对方承认在管理上有过失,但不愿进行书面道歉,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耿女士回忆,前天凌晨两点,她进入女宾洗浴区,先在淋浴区沐浴,后又走到装有镜子和座位的洗浴区继续沐浴。快洗完时,耿女士抬头突然发现,镜子里倒映出身后站着一名蓝衣男子,正目不转睛地盯着她,耿女士吓出一身冷汗,以为自己出现幻觉,扭过头去发现,真有一名男子站在身后六七米外,耿女士发出尖叫声,男子这才转回头背过身去。

  此后,耿女士和朋友与商务会馆负责人协商解决此事,但对方不能满足写书面道歉信和精神赔偿的要求,耿女士报警处理,双方到派出所做笔录并继续进行调解。“他们觉得这不是件大事,没有足够的认错态度”,耿女士越想越委屈,未达成调解就愤然离开。“8分钟的洗浴过程中,我的身体被窥视,隐私权受到侵犯,他们伤害了我最根本的人权,居然还那么漠然”,耿女士说,事发后,她满脑子都是被窥视的情景,完全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昨天中午,记者随耿女士前去讨要说法,该商务会馆金经理表示,那名男子是会馆维修人员,当时正在女宾洗浴区进行维修工作,在耿女士的哭泣和逼问下,他承认工作人员存在服务缺位情况,但表示警方已介入,他们已作出口头道歉,提出的赔偿金额没得到耿女士认可,不会出具耿女士要求的书面道歉。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表示,作为消费者,耿女士在商务会馆消费,没有得到完善的服务,被侵犯隐私权,应追究商务会馆的民事责任,可提出精神赔偿要求。另外,要判断该男子是在耿女士洗浴前就已进入,还是在洗浴过程中闯入,若是在洗浴过程中闯入,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耿女士表示,她会提起诉讼维权。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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