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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香山地区建筑高度不得超18米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6月02日02:30
  本报讯 (记者翟烜)香山地区将严格限制建筑高度,最高建筑不得超过18米,部分区域限高6米。昨天,香山地区规划方案在市规委网站公示,香山地区将被划分为功能区、居住区和办公用的中心区三大区域,区域内将连接轨道交通。

  香山地区位于植物园正南,香山公园以东的区域。规划范围北至西山林场,南至规划门头沟村北路,东至西北五环路。区域内还将连通一条轨道交通,该线沿环旱河路往西,到达煤厂街。区域内规划建筑高度分为四档,分别为6米、9米、12米和18米。

  市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香山的规划,优化了香山地区功能,完善了香山地区市政、交通和公共服务,提出了重点地段综合环境整治要求等。根据规划道路及现状用地功能将区域划分为三个功能区:绿化地区面积约17.2平方公里,以生态景观绿地、公园为主;四王府地区面积约0.7平方公里,以居住用地、绿地为主,包括部分公共设施用地;香山中心地区面积约1.11平方公里,以公共设施、绿地和居住用地为主,包括部分行政办公用地。

  此次规划将香山地区定位为西北部重要风景名胜区和以绿地、旅游、居住及地区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于一体的多元综合型区域,拟通过“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的方式,实现“层次分明的绿化体系、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合理高效的交通管理体系及集旅游、居住、文化娱乐、生态涵养功能为一体的多元综合区域”的规划目标。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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