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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买电动汽车最高补6万元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6月02日06:21
  6月1日起,5城市试点对私人买新能源汽车发放补

  排量1.6升及以下的节能汽车每辆补贴3000元

  据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记者罗沙 韩洁)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等4部委近日联合出台通知,确定自6月1日起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这份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出台的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明确,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通知规定,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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