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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侦查办案“质检员”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02日07:26
  本报记者 周斌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出台将对公安机关办案产生多大影响?外界评论一致认为,两规有助于公安机关改进侦查取证方式,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特别是有助于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

  基层公安机关对此又作何评价?5月31日至6月1日,记者就两规内容采访多地公安机关,他们以公开和自信面对记者,表示两规的出台,将更有利于今后办案规范化。

  刑侦人员的压力更大了

  面对两规出台,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民警严方直言:“我们刑侦人员感觉到压力更大了。”

  有着“不出枪的神探”称号的严方从警十年来,通过指纹(现场痕迹)认定直接破案2200余起、带破案件4500余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00余起、凶杀案10余起。他告诉记者:“两规出台后,在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过程中,证据的质量问题显得更加重要,在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上绝对不容许出任何差错,这对刑侦人员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江苏常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沈霞也认为,两规的出台,对处于刑事诉讼第一环节的公安机关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必将对公安机关进一步提高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人权意识和执法办案能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沈霞告诉记者,关于两规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常州市公安机关已提前作出应对,市局今年通过建立执法规范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内部执法监督的合力,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不依法取证、取证程序违法等问题,以及复议诉讼、检察机关反馈的执法问题,以执法建议书的形式加强了督办整改力度。建立了接处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讯(询)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杜绝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

  把每起死刑案办成铁案

  谈到两规中多次出现“刑讯逼供”时,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钱志健的表情没有丝毫变化,一脸轻松。这得益于他有拿得出手的成绩:苏州市公安机关2009年下半年实现了刑讯逼供等粗暴执法“零投诉”,同时破案打击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2009年152起现行命案全部告破。

  “为什么会出现刑讯逼供问题,关键是导向上有偏差,过去刑侦部门一味追求打击处理数据,这种考核导向导致了工作急功近利。”钱志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苏州公安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把“人民满意度”等“五度”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端正执法理念,不再过分追求打击处理数据,更多地是追求老百姓的满意率和案件质量的提升。另外,办案流程化、信息化不断推进,所有的讯问室都安装了监控探头对审讯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逼”着办案民警放弃过去“一问二吼三动手”的审讯方法,由以往过分依赖言辞证据主动转向更加注重实体证据的收集。

  严方则认为,刑讯逼供存在的原因之一是,之前我国诉讼制度只原则性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但没有规定发生刑讯逼供后该怎么办,如何处理等。而解决这一问题正需要一个证据排除规则。

  “两规对案件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标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充当了"质检员"的角色,有了这两个"质检员"把关,我们有信心把每一起死刑案件都办成铁案,以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钱志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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