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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成感情“障碍” 被其父亲女友杀死藏尸冰柜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02日08:06
  如果小菲还活着,昨天(6月1日)应该是她人生中的第11个儿童节。

  可惜,她再也无法享受人生的乐趣,她被爸爸的女友勒死了。昨日,勒死小菲的凶手顾晶被成都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定,协助顾晶毁尸灭迹的顾晶前夫林国栋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件回放】

  张贴寻人启事 假意寻找女孩


  2009年12月7日,成都王家塘街一处租住房的门口,贴着一张“寻人启事”:小菲,如果你回家了,赶紧跟爸爸妈妈或者顾晶阿姨联系,我们都很着急。

  贴这张启事的人是顾晶,她是小菲爸爸的女友。

  就在顾晶寻找小菲时,一个噩耗传来:男友罗某溺水自杀了。

  事后经警方认定,罗某自杀是因为他知道了女儿被害的消息,无法承受失女之痛。

  一对父女,一个失踪,一个自杀。顾晶作为他们亲近的人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顾晶交代,她在几天前就已勒死了小菲,她把小菲的尸体冻在家中冰柜里。

  民警到顾晶的家中搜查,一个崭新的冰柜里存放了一具尸体,看样子已死亡好几天。

  为除感情障碍 杀死男友女儿

  顾晶为何要对一名10岁小女孩下毒手?

  2009年4月,离异的罗某认识了同样离异的顾晶,两人很快同居。

  4个月后,小菲跟着奶奶来到成都,跟罗某和顾晶一起生活。

  顾晶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小菲不懂礼貌,她不喜欢小菲,觉得小菲是她跟罗某感情间的障碍。

  特别是当顾晶流产后,她的情绪更是降到低谷。

  顾晶说,她希望小菲离开罗某,回到生母身边。

  2009年12月3日,顾晶趁罗某外出打羽毛球的机会,想把小菲带到她租住的房子里谈心。

  为此,顾晶还提前安排了一辆出租车等在门口,目的是为迅速带走小菲而不被人发现。

  随后,两人来到顾晶的租住房内。顾晶问小菲愿不愿意回到生母身边,小菲坚决地说“不”。顾晶遂将小菲勒死。

  前夫赶来帮忙 买冰柜藏尸体

  第二天,顾晶将小菲的尸体装进旅行包内,想抛尸,但后来计划破灭。

  顾晶给前夫林国栋打电话,让他来帮忙。

  顾晶很明确地告诉林国栋:“里面装的是小菲的尸体,我把她杀了。”

  林国栋问:“你是故意把小孩弄死的吗?”顾晶点了点头。林国栋没有报警。

  顾晶提议买冰柜匿藏尸体,林国栋用信用卡买了一台1000多元的冰柜。

  林国栋在接受审讯时说,他帮顾晶,是因为他觉得跟顾晶离婚,亏欠了她。

  【庭审现场】

  顾晶说要上诉 林国栋不上诉


  昨日上午11点过,顾晶和林国栋被押上法庭。

  从进入审判席开始,林国栋一直低着头,28岁的顾晶一直正视审判席。

  在审判长宣布“判处顾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那一刻,顾晶也没表现出“胆怯”。

  在被法警押送离开审判法庭时,顾晶扭过头,与坐在旁听席上的熟人打招呼。

  顾晶说话不多,当审判长问是否上诉时,顾晶回答:“要上诉,我认为我是自首的。”

  林国栋极其小声地说了一句:“不上诉。”

  【争议焦点】

  顾晶是否自首?


  昨日的庭审因为一份证据而恢复到法庭调查阶段。

  顾晶的辩护律师李刚说,事发后,顾晶打电话将她杀害了小菲的事实告诉了罗某,她本打算在第一时间内到警方自首,但罗某阻止了,这才让顾晶延迟了向警方说明情况的时间。

  但顾晶在警方尚未掌握她的犯罪证据时,仅仅是找她了解情况时,便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因此应该被认定为自首。

  律师的这一说法被检方驳回。公诉方称,罗某已死,无法证明顾晶当时的想法,而且顾晶是在警方加大了审讯力度时,才说出了她杀害小菲的事实。

  【法院判决】

  顾晶不属自首被判死刑 林国栋被判三缓四


  法院认为,顾晶没有主动归案或自愿将自身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行为,其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时,仍没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是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一步侦查时才对犯罪事实予以供认,顾晶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本质要件。

  法院认为,顾晶虽因感情纠葛犯罪,其家属也有赔偿的态度,但没有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其犯罪针对的是无辜的未成年人,其事先预谋并采用暴力手段致未成年人当场死亡,反映出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

  林国栋在顾晶已交代了整个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才如实供述,只表明有悔罪表现,但不符合自首的规定。

  但是林国栋积极补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情节被法院采信,根据林国栋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法院最终判决:顾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国栋犯帮忙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家属索赔】

  小菲家属索赔126万法院判决赔1.5万


  此案中,小菲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顾晶和林国栋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总共126.8万元。

  成都中院昨天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判决,顾晶赔偿12363元丧葬费,3000元交通费。

  至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的请求,法院认为这两项诉求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没有支持。

  另外,法院认为林国栋的行为没有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利,因此要求判决林国栋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主体,法院没有支持。

  法院在审理中,顾晶的家属愿意代为缴纳15万元,林国栋自愿缴纳4万元,予以补偿小菲亲属的经济损失。

  庭审结束前,小菲母亲表示要上诉,她认为法院支持的经济损失太少。(记者李寰)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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