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李国辉)为了讨债,一岁零八个月的孩子被父亲抱上20米高塔,在凄风苦雨中度过了他的“六一”儿童节(见昨日本报A14版)。昨日,记者从警方获悉,孩子的父亲已被处以行政拘留五天,但因其要照顾孩子而暂缓执行。
前日,为讨要十多万元的人情费用,包工头张金林抱着一岁多的儿子小豪(化名)爬上了20米高的塔吊。在发包方承诺还8万元之后,才从塔上下来,让原本就发烧的孩子在塔上度过了大半天。
张金林下地后即被警方带走。昨日,警方认定张金林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不过因为小豪需要他照顾,所以暂缓执行。
律师:对儿不负责或会被撤销监护权
而小豪的命运也牵动着无数热心市民的心。“拿孩子的生命当赌注,这种人不配当爸爸”,许多市民纷纷指责张金林。除了面临五天拘留之外,张金林是否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广州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认为,张金林把一岁多的孩子带到高塔之上,已经将孩子置于不安全的状态之下。这种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未履行监护义务。
而针对一些父母抛弃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法院可以根据近亲属或住所地的村、居委会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周玉忠指出,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父亲作出如此不负责的行为时,应该尽快找到小豪的母亲。如今小豪的母亲杳无音信,如果小豪的近亲属认为张金林不适宜当任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张金林监护权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