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东中山市某豪园业主黄先生与开发商因房屋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在窗户玻璃上贴出“合同无信、房产无证、房质低劣”标语。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先生向开发商赔偿10万元。
针对黄先生提出的质量问题,开发商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监罗先生称,“这些只能说是‘手工艺问题’,是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处理不完善造成。这与‘质量问题’是两个概念,我们的房子只是有一些手工艺问题,绝不会影响到结构。”法院审理认为,标语使开发商社会评价降低,在法律上构成贬低原告法人人格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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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逛街图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