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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一键上网”涉嫌侵权 哈尔滨规定自行下架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2010年06月03日07:58
  本报讯 (记者宋扬 孙娜) 5月28日,哈市工商局消保处面向网络运营商销售的手机,针对涉及“一键上网”未设置“二次确认”功能的情况进行了抽样确认,发现三星、飞利浦、联想、夏普、诺基亚等部分品牌定制机中存在此类情况,会导致消费者因误操作而产生大量上网费用。为规范“一键上网”功能,2日,哈市工商局消保处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行政建议公告,要求自3日起,哈市手机卖场、商场、专柜对具有“一键上网”功能的手机进行自查,如发现“问题手机”须采取自行下架、登记备案等措施,并敦促厂家改写软件后再销售。

  【工商部门】 “一键上网”涉嫌侵权

  可以“一键上网”原本是很多手机厂家销售手机时宣传的噱头和卖点,然而,哈市工商部门开展打击“吃费手机”专项行动以来,从消费者的投诉中发现,很多手机的“一键上网”功能正在大量吞噬消费者的话费。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哈市工商部门将投诉人张老师请到了现场。

  据张老师介绍,半年前,她在哈市一家运营商的营业厅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每个月的话费要比换手机前多出50元左右。她到营业厅查询发现,她的手机每个月的上网费都在60元左右。“我是老师,平时都在上课,用电脑上网的时间都很少,更别说用手机上网了。”张老师说。难道这部手机会自己上网?带着疑问,张老师细心观察了几天,发现手机上有3个按键是“雷区”,只要不小心碰到,立即就会“一键上网”,产生流量费。张老师表示,自从知道自己的手机有3个按键能够“一键上网”,她使用手机时总是很小心,可偶尔还是会因碰到这些按键而上网,上网后想要退出并不容易,需要按好几下,有时甚至需要关机。

  对此,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这样的“一键上网”并不是消费者自愿的,他们常常因不小心碰到了手机屏幕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了网,并产生了流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手机“一键上网”不经过“二次确认”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市场抽查】 “一键上网”普遍存在

  5月28日,哈市工商局面向网络运营商销售的手机,针对涉及“一键上网”未设置“二次确认”功能的情况进行了抽样确认,其中,涉及该问题的手机包括:三星F839、飞利浦C700、联想I909c、诺基亚N86、夏普SH0902c、LG GC900e、飞利浦W186、三星SGH-M628、三星GT-S3930c、诺基亚1680c、三星GT-E1080c。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哈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拿一部手机演示了点击上网功能后其立即登录网络的过程,随后,又演示了要从网上下来时,手机会提示“是”或“否”,经消费者确认“是”以后才能退出的过程。对此,王绪坤指出,这两个过程正好设置反了,应该是上网前要有“二次确认”,退出网络时“一键退出”。

  【行政建议】 先下架 升级后再销售

  鉴于上述情况,哈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提出了行政建议:凡销售上述品牌型号手机的网络运营商,立即停止销售,积极进行自查整改,敦促生产厂商来哈备案,并进行软件升级或改写。自3日起,哈市手机卖场、商场、专柜要针对手机“一键上网”未设置“二次确认”功能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手机”须采取自行下架、登记备案等措施进行处理,并敦促生产厂商来哈整改软件。各企业务必于20日之前完成公告要求,并将备案材料送达哈市工商局消保处。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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