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马伊宁 通讯员 方有功 毕立新)6月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交警将对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运用DV或数码相机等手段固定相关证据,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据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员介绍,近日,个别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违法行为呈逐渐蔓延趋势,严重影响了乌市正常的交通秩序,滋长了交通肇事者的逃逸心理及逃逸行为,给交通肇事逃逸侦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使被伤害人无法得到合理赔偿。
为此,5月28日起,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严查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的规定,扣留机动车,运用DV或者数码相机等手段固定相关证据,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补办相应手续,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的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对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固定相关证据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的处罚上限予以处罚。
记者了解到,遮挡号牌的上限处罚是记6分,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