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一名前税务局税务主任因抄录了18300名纳税人的资料,计划在退休后作商业用途,2日被法院判罚3000港元。
62岁的朱姓男被告,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案情指,他案发时为税务局的税务主任,并于2004年4月派驻文件处理中心,负责为个人及公司纳税人的信件分类。
被告自始抄录纳税人来函中的个人资料,以期有关资料在他退休后若从事直销生意、或加入地产或保险业时可能会有用。
被告在未经税务局局长的批准下,抄录了18300名纳税人的资料,包括他们的姓名、身分证号码、商业登记证号码、地址及电话号码,并把有关资料带离办公室。
香港廉政公署人员于2006年11月26日搜查被告的住所及办公室时,分别搜获77张及255张纸。有关纸张显示被告抄录并保留18300名纳税人的个人资料。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