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最低工资增加160元
由800元上调至960元 7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记者李莉)市人力社保局今天宣布,本市最低工资上调,从原来的每月800元调至960元,增加160元,上调幅度20%。新标准7月1日起执行,10万人直接受益。
在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7月1日起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一并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提高到11元,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提高到25.7元。
本市从1994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至今已经16年,2009年前,每年进行调整,平均增幅为10.02%,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处于全国前列。2009年为了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要求,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困难,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调整。
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外,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如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需由企业另行支付。
这位负责人表示,劳动者试用工期间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是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经营情况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并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使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各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部门将加大查处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有关规定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与受理职工投诉、举报相结合,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失业金平均每档上调70元
本报讯(记者李莉)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市人力社保局今天宣布,本市2010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70元,增长11.36%。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398元上调到468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新标准拟于7月1日起执行。 J063
调整后失业金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 月发放标准
满1年不满5年 632元
满5年不满10年 659元
满10年不满15年 686元
满15年不满20年 713元
20年以上 7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