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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代用品广告多存违规 医院植入广告最为隐蔽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6月03日15:34

  中消协今天公布2009年母乳代用品市场监测报告

  医院植入广告最隐蔽

  本报讯(记者杨滨)配方奶粉、奶瓶打出“降价”、“低价”、“特价”标识进行促销,“0-1岁的婴儿可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免费领取××奶粉一盒”,医院产科病房随意摆放着奶瓶、奶嘴和婴儿奶粉……人们生活中常见的婴儿食品用品促销行为,实际上都在违规。

  今天上午,中消协公布2009年对北京等15个城市母乳代用品市场监测结果,发现目前违反相关《守则》和《管理办法》的母乳代用品销售行为依然比较普遍。消协人员共收集违规证据1872份,违规行为涉及百余品牌。中消协负责人称,对部分不接受消协告诫和劝谕的涉案单位,已提交卫生、工商等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最触目

  卖场促销母乳代用品

  商业零售场所的违规行为最触目。消协人员获得促销母乳代用品的违规证据1547份,占全部证据的83%。违规行为涉及104个品牌,产品涉及配方奶粉、米粉、面条、奶瓶、奶嘴等。常见的违规促销方式是:赠品促销(赠礼品、产品、积分)、特价促销(打出“降价”、“低价”、“特价”标识)、产品堆头展示、散发促销宣传手册、设促销员。

  消协人员介绍说,有的违规行为比较隐蔽,比如在其他产品降价、打折、积分、馈赠礼品及返券的招牌下,同时摆放母乳代用品,并实施促销和减价销售;有些则无视法规禁令直接对母乳代用品开展促销;更有甚者打出“凡0-1岁的婴儿可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免费领取××奶粉一盒”。

  最隐蔽

  医院宣传栏植入广告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内的违规行为涉及37个品牌,产品涉及配方奶粉、米粉、奶瓶、奶嘴等。主要违规形式是:在医院产科出现母乳代用品产品展示、在科普宣传栏中植入产品宣传、在医院院内的商业零售场所销售母乳代用品等。

  监测发现:一些医院甚至是爱婴医院的产科病房随意摆放奶瓶、奶嘴和婴儿奶粉,医护人员对此视而不见。有些医院的医护人员还主动提示“提供免费婴儿奶粉”的地方。一些医院的母乳喂养宣传栏里出现母乳代用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牌标识甚至是产品介绍。

  按照规定: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做的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在机构内张贴母乳代用品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

  最夸张

  街头路牌广告

  本次监测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卫视台及街头路牌广告出现了显而易见的违规广告。本次监测活动共监测到113次违规宣传行为,涉及品牌56个。

  主要违规形式有:通过商业零售场所发放母乳代用品宣传资料;通过在报刊、杂志上刊登销售信息、印制宣传册(单)宣传母乳代用品或提供产品促销活动信息;通过户外、电视节目等媒体形式宣传母乳代用品或产品促销活动等。

  最虚伪

  违规使用婴儿形象

  本次监测活动还对母乳代用品包装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违规行为82例,涉及品牌45个。在监测中发现:相当多的产品包装使用婴儿形象、卡通婴儿形象、卡通奶瓶、奶嘴形象等;包装上出现“母乳化”字样,宣传类似母乳;母乳喂养的优越性也没有使用正确、清晰可见的文字表达。

  中消协建议:可将辅食产品的适龄时段从“4-6个月”改成“6个月以上”。

  消协人员发现,一些企业在销售活动中大打擦边球,如:在视频广告中出现了能够辨别的母乳代用品形象;利用公司名称和母乳代用品产品名称一致的特点,发布品牌广告,对母乳代用品进行变相的广告宣传。

  一些经营米粉、蔬菜果泥、果汁等婴儿食品的企业,认为其6个月以内的产品不属于母乳代用品,依然在包装上使用婴儿形象;一些产品甚至标注适用月龄为“1—6个月”。

  中消协因此建议,应明确界定违规母乳代用品广告和宣传的表现形式,查处使用婴儿形象、使用暗示“接近母乳”等含义表述的违规行为。同时建议有关辅食生产企业特别是一些跨国公司,带头支持“6个月纯母乳喂养”、“6个月以后添加辅助食品”等科学喂养思路,将辅食产品的适龄时段从“4-6个月”改成6个月以上,以实际行动支持母乳喂养。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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