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儿子安心读书,本已感情破裂的夫妻俩约定一年后,等儿子高中毕业再离婚。于是,俩人在婚内签订了一份特殊的协议——未来离婚协议书。昨日,妻子王波来到汉阳区建桥街司法所询问该协议是否在离婚时具备法律效力。
王波和丈夫马冲结婚18年,儿子17岁,马上读高三。今年3月初,丈夫的婚外情人找上门来和王波谈判,彻底打乱了王波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马冲看事情败露,遂拿出了协议书要求离婚。考虑到儿子即将念高三,王波怕影响儿子的成绩,于是希望离婚的事情在一年后办理,这一想法也得到了马冲的同意。
没有想到,2008年6月初,马冲经不起情人的一再催促,要求王波先签离婚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儿子归马冲抚养,夫妻共有财产对半平分,除此以外,马冲每月支付王波1000元扶养费。协议中另外约定,如果将来儿子结婚,马冲出资所有费用的60%,王波承担40%。
司法所法律专家说,在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在婚内签订离婚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所以,该婚内协议应属无效。另外,即使签署离婚协议书,未来儿子结婚的费用也不属于离婚的内容,应将来再通过协商作出决断。(徐丹 朱元斌 王艳平 耿佳毅)
(责任编辑:李孟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