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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幼儿园开征10元安保费 教育局令退费(图)

来源:西安晚报
2010年06月04日10:27

  本报讯 (记者王海鹏 实习生马菲) 国家明令禁止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而长安区童瑶幼儿园却收取每名学生10元安保费。昨日,记者了解到,长安区教育局已经责令该幼儿园退还这些费用。

  昨日上午,家住长安区的郑师傅向本报投诉,他3岁的小孙子在长安区童瑶幼儿园上学,6月2日,幼儿园向他收取了10元安保费。随后,记者来到长安区,郑师傅出示了幼儿园的收费票据,记者看到上面所列的收费项目有保育费、代办费和安保费,其中安保费项目是临时用笔加上去的,金额为10元。

  郑师傅说,6月2日收费当天,他曾向幼儿园的老师反映过此事,幼儿园的老师答复说他们是民办幼儿园,不享受国家财政,收安保费也是为了孩子的安全。

  随后,记者来到长安区童瑶幼儿园,这所幼儿园属民办性质,共有孩子390余人。履行了相关的登记手续后,幼儿园法人代表党福寿接待了记者,他说,6月2日幼儿园收取了近80名幼儿家长交纳的安保费,一些家长将此情况反映给了长安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已经找我谈过话了,今天我们将把收取的安保费退还给家长。”

  党福寿说,作为民办幼儿园,聘请保安需要自己出资,所以他们就向幼儿家长收取了10元/人的安保费。

  记者了解到,长安区共有民办性质幼儿园60余家,按照相关要求,每个幼儿园要聘请一名保安,费用由幼儿园自行解决,区教育局为这些保安配备安保装备。

  长安区教育局职教科一位陈姓工作人员认为,幼儿园收安保费这是在趁机另立收费名目,她说幼儿园在申办之初就要求必须配备有门卫,因此,幼儿园并没有因为安保而增加费用的投入。

  据悉,针对一些地方向学生和在园儿童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乱收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严禁学校、幼儿园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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