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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菲尼迪肇事者“四恶”俱全 面临终身禁驾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6月04日15:21

  酒后驾车 严重超速 闯红灯 肇事逃逸

  英菲尼迪肇事者“四恶”俱全

  被认定负全责 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本报讯 (记者安然)“英菲尼迪撞车事故”中的肇事司机陈家因存在酒后、超速、违反交通信号指示和肇事逃逸四项交通违法行为,被认定负事故全责,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警方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确认了陈家的各项违法证据。昨天,朝阳交通支队向当事各方依法宣布了责任认定。

  5月9日凌晨事故发生后,警方立即开展侦查,迅速锁定湖南人陈家的重大肇事嫌疑,当日下午,民警在陈家住所一举将其抓获。讯问中,陈家很快承认了当天凌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逃逸事实。

  经艰苦调查,车上乘客和陈家本人先后承认,陈家在酒吧喝过酒。当天晚上,办案民警就找到了这家酒吧,调出了监控录像,甚至连账单都已掌握,由此确认了陈家饮酒的证据。但由于各项证据只能证明陈家饮酒,却无法判断他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超过80mg/100ml,因此在鉴定书得出“饮酒”而非“醉酒”的结论。

  关于事发时肇事车的车速,技术人员通过监控录像对事故经过进行了图像跳帧实验,运算得出“英菲尼迪”牌小客车前端经过参照线一、参照线二之间的行驶速度,也就是事故发生时的时速约为110.6至121.7公里/小时,而事发地的限速为70公里/小时,英菲尼迪当时属严重超速。

  事发时,被撞车辆在等绿灯;事发后,陈家弃车逃离。据此,交管部门认定,除酒驾、超速,还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肇事逃逸等行为。

  按照规定,陈家必将被处终身禁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陈家是否会服刑7年以上,关键要看法院是否认定他的逃逸行为与受害者父女二人的死亡有直接关系。

  事故回放

  5月9日清晨5时35分,长安街的祁家园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高速行驶的黑色英菲尼迪小轿车,将一辆正在正常等候红灯的白色菲亚特小轿车撞出,继而又撞上一辆639路公交车,这起事故造成菲亚特司机陈先生及其女儿不幸罹难,陈先生的妻子王辉双腿骨折。而肇事的英菲尼迪司机非但没有报警,反而匆忙逃离现场。事发后,办案民警围绕嫌疑人及其关系人展开调查。民警兵分三路进行搜捕,11个小时后,肇事司机陈家被北京朝阳警方抓捕归案。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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