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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延至明年底 按新家电价10%给补贴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6月04日16:26

  家电以旧换新延至明年底 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予以补贴

  本报讯 (记者窦媛媛)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昨日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并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记者从家电卖场了解到,“以旧换新”延长,彩电受益最大。

  据悉,实行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依旧是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补贴标准为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予以补贴,设最高补贴限额。另外还有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费补贴等。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5月23日,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新家电突破500亿元,销售1312.8万台,回收旧家电1387.5万台。2010年3至5月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环比增长21%。

  记者从北京苏宁、国美等家电卖场了解到,随着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延长,卖场将切实配合政策实施,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实惠。“在以旧换新的五大品类中,电视机最受欢迎。”苏宁电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前政策实施的一年中,电视机是最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销售占比为47%、回收占比为66%,占据半壁江山,处于绝对领先的地位。此外,在电视机以旧换新销售中,液晶电视占彩电以旧换新90%以上份额,这也充分验证了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在推动新产品、新技术普及和产业链升级方面起到的巨大作用。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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