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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代表选拨应当依托工会 不能只靠单位指派

来源:上海商报
2010年06月05日03:31

  农民工代表应当依托工会

  乔新生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车间主任、工会委员、生产线课长作为人大代表端坐在庄严的人民会堂。可是,与会的记者发现,这些农民工代表既没有自己的建议案,在分组讨论时也没有踊跃发言。于是,记者发出感叹,农民工代表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农民工利益表达困境随之消解。“因为表达是个权利问题,也是个能力问题,对农民工人大代表来说,就是一个议政能力的课题”。

  不能不佩服记者敏锐的观察能力。当年马克思在分析巴黎公社制度的时候,发现那些民意代表脱离民众之后,变成了高高在上的贵族老爷。所以,他提出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建立人民代表制度,人民代表来自于人民,随时接受人民的监督。为了防止人民代表脱离群众,骑在人民群众头上作威作福,马克思甚至还设计了人民代表的工资薪金制度。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经验来看,那些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大多都是本行业的劳动模范,但是,普遍缺乏参政议政的能力。部分人大代表来到庄严的人民会堂感到无所适从,对自己的政治身份很不适应。

  一些长期工作在流水线前的职业工人,经过层层选拔之后,会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政治使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服务职能。但是,这些代表依靠个人的力量,很难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人大代表之间的关系。要想让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建立良好的机制,让他们既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同时又能够专心致志地从事政治代理人的工作。事实上,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已经为人大代表履行自己的职能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平台。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应当为工人阶级服务。工会组织作为工人阶级的政治团体,可以充当人大代表的坚强后盾。工会可以组织各种各样的讨论会、辩论会,并且可以通过公开选举的方式,推举那些德才兼备的工会代表作为人大代表。如果不能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而只是依靠单位指派或者选举委员会选拔人大代表,那么,农民工的代表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不同利益关系纠结在一起,相互制约、互相配合。只有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大胆放手让工会选举自己的代表,并且把工会作为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重要依托,农民工代表才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现在,一些农民工代表表面上看,是代表农民工阶层,但从本质上来说,只能代表他们自己,或者代表那些推举他们的政府官员。农民工代表要想有广泛的代表性,必须接受所在团体的检验。在现有的法律体系框架内,工会毫无疑问是农民工所属的政治团体,也是农民工得以施展自己政治抱负的基础性平台。如果不充分利用工会组织,发挥工会在选举农民工代表方面的作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就可能会出现偏差。

  当然,农民工代表自己必须首先有强烈的政治意愿,愿意牺牲自己的业余时间,积极为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奔走呼号。如果农民工只满足于成为流水线上的合格工人,而不愿意牺牲自己的业余时间,帮助农民工兄弟姐妹,那么,这样的人大代表就是不称职的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不能只在会议期间发挥自己的作用,而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充分听取农民工朋友的意见,关心农民工的冷暖,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农民工的尊重和信赖,也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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