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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标准落地 购房单位认定家庭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6月05日09:43
  中广网北京6月5日消息(记者梁盛)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14分报道,备受瞩目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终于落地。昨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主持人:三部委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昨晚下发的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的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也就是说,购房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一个家庭只要购买了一套房,再买房就叫二套房了。在通知中,还正式提出可认定为二套房的三种情形。这三种情形是: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的登记系统中已有一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主持人:那么对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房贷业务,银行要执行什么样的利率政策呢?

  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近期决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因此,有了这个新标准,贷款人在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就要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这个通知来特别强调: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主持人规范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对于正在实施的“国十条”和各地的房产新政而言,政策指向性和操作性变得非常清晰。

  业内专家认为:“认房不认贷”这个新标准出台后,消费者如果想改善住房条件,换套大房子,只有出售唯一的住房,才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利率。对于已经用购买过房产,但还想利用贷款投资另一套住房的小业主,以后也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信贷待遇。因此,这一举措无疑将使得市场的房源供应大大增加,也将大大抑制一户家庭有多套空置住房的问题,对于饱受诟病的“投机性炒房”,也许是一记最凌厉的勾拳。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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