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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6月05日10:29
  201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6月2日起开始申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重点项目被列入支持重点。5月12日,财政部还出台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方式、申报流程和管理监督等诸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财政部《关于申报201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总署出版产业司负责人提醒相关企业用好政策,加紧申报。

  《通知》明确指出,201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出版企业、出版物发行企业跨地域整合,大型出版内容传播平台建设,区域性、全国性出版物流通渠道建设;支持已列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发展;支持重点行业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数字出版、网络出版、电子书等新媒体、新业态发展,支持新闻出版行业的数字技术与环保技术应用项目。专项资金还将重点支持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中西部文化企业适当倾斜;已完成转制工作的中央级文化体制改革单位发展;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动漫产业发展等7个方面。

  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可以提供的支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补充国家资本金、绩效奖励、保险费补助等。

  《通知》要求,中央各部门(单位)归口管理的文化企业,其申报组织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并上报财政部;各省级财政厅负责组织本辖区文化企业(项目)申报工作;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级文化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报。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建设是总署“十二五”规划提出“项目带动产业发展”的重要落地项目,在总署出版产业司的积极争取下,项目库今年成功实现了与中央财政的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各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可随时申报;列入总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项目和已经获批的国家级产业基地项目将直接进入项目库。总署在组织新闻出版系统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时,入库项目将被优先考虑。

  自2009年10月启动以来,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已从全国各地征集到1000余个项目,首批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已经完成,项目通过率达10%左右。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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