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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小伙为逃离传销刺死人 检察院建议免于刑罚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6月05日16:47
  法院:会充分考虑非法传销组织的特殊背景和被告当时身处弱势的具体情况,并会在判决与量刑时予以参照

  年仅19岁的四川小伙肖昌勇被骗入传销组织,逃跑受阻时,持刀刺死一人。昨日上午,西安市中院在华山厂家属区公开审理了此案。检察院在庭审中提出了对肖昌勇免于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

  被困传销窝点

  小伙逃离受阻持刀刺死一人

  对于肖昌勇来说,2009年7月30日是让他永远无法忘却的日子。

  这一天上午,刚刚大学毕业的肖昌勇从四川乘坐火车来到西安,这时,他还沉浸在美好新生活的憧憬中。仅仅在几个小时后,他发觉,朋友赵军军之前给他编织了一个谎言——给他介绍的广告设计工作原是搞传销。

  2009年7月30日,肖昌勇和同学薛超被赵军军带到灞桥区席王街道办事处官厅村一处传销窝点。他俩知道实情后,明确表示拒绝参加并要求离开,但是遭到传销人员刘辉云、孙伟等人阻止。无奈之下,两人在众人的看管下被迫听课。当晚7时许,肖昌勇伺机逃跑,跑到楼梯口时被“讲师”刘辉云等人抓住,强行拉回房间。进入房间内,肖昌勇随即被几名传销人员按倒在地,这时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四周乱刺,致刘辉云和孙伟受伤。

  肖昌勇见状随即住手,并说“赶紧把人送到医院”。刘辉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存在防卫情节

  检方提出免于刑事处罚建议

  昨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中院刑一庭在华山厂家属区公开审理此案,死者家属当庭提出了14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庭审中,公诉人明确地提出了对肖昌勇免于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肖昌勇因正当防卫致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形下可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肖昌勇在最后陈述时说:“他们对我进行殴打、撕扯还有恐吓,那时候我没有别的选择只有反抗。希望法庭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处。”

  “刚毕业的大学生持刀往人身上捅的行为能导致什么样的结果,还是应该有一个正确的判断。”主审法官说:“但是法庭会充分考虑本案涉及非法传销组织的特殊背景和被告当时身处弱势的具体情况,并会在判决与量刑时予以参照。”

  市检察院公诉一处陈检察官表示,基于该案非法传销的特殊背景,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对本案的态度慎之又慎。灞桥区检察院虽然以故意伤害罪将本案移送至市检察院,但是原检察院意见中明确认定了案件中的防卫情节,通过讨论,他们对于 存在防卫情节的观点与意见基本一致。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此案未作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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