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日前出台。白小麦(国标三等,下同)每斤0.90元,红小麦和混合麦每斤0.86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主产省。执行期限为2010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上述最低收购价格时,由各承贷库点和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主产区自动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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