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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歧视成中小企业融资难首要原因(图)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0年06月07日01:01

  《2009年度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与担保状况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日前正式发布。本次调研由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牵头,富登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国人民大学携手发起,旨在通过数据调研了解中国中小企业金融融资生态环境,为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参考。

  环境有改善偏好有差异

  《报告》显示,相对2006年调查样本企业更多地将问题归结于资金缺乏(25%),2009年样本企业认为“融资渠道不畅”构成主要困难的应答数只占14.5%,其重要性排在第五位。这部分地是因为融资环境近些年有一定改善,融资渠道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更重要的是因为面临经济危机,企业在缩减投资,融资需求相对减少。

  对于融资,大型企业的选择几乎完全集中在工农中建等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含信用社)这三类正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虽然也对这三类金融机构有较多选择,但对其他资金来源的选择也不在少数。有9%规模以上企业的选择指向亲戚朋友;微型企业的这一数值达到15.7%,甚至超过了其对城市商业银行(含信用社)的选择(对后者的选择为12.4%)。微型企业还有9.4%的选择归于“向上游企业申请延期付款”,6.8%的选择归于“催缴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中,以上两个数值分别是6.6%和7.2%;大型企业则分别为3.1%和1%。

  调查显示,总体上即便是对于那些获得了融资的样本企业而言,融资满足资金需求的程度仍然基本处于不足70%的水平(2005年微型企业资金需求满足程度甚至不到50%)。

  相对而言,紧缩货币政策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资金需求满足度的表面影响要小一些。加息对中小企业压缩投资所起作用较快,降息对其增加投资所起作用较慢。

  通常情况下,大型企业其融资满足资金需求的程度要高于微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而自2005年以来这个差距在明显缩小。这从侧面也能表明,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细分的重要性已经呈现,不少正式的金融机构已经能够主动地考虑和满足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中小企业资金来源多元化

  能够给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机构和个人已经越来越多,其结构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此外,分化问题同时存在:正规金融机构的逐利动机导致它们更看重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的信用记录不完善、会计制度不标准等问题也给金融机构较多的风险顾虑。

  我国已基本建立了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融资环境的多元化格局逐渐显现。近年来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中小企业融资市场普及程度仍占主导地位,较多企业从中获得了融资,但其增长速度较慢。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市场普及程度迅速提升,农信社面向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虽增长相对缓慢,但仍然繁荣了县乡一级的金融市场。

  在这样一种新的金融机构体系背景下,借助正规的、制度化的金融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日益呈现出5种思路齐头并进的格局(主要是间接融资):(1)通过贴息、补贴、设立专门部门等手段,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更多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2)通过强化竞争,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面向中小企业开拓业务;(3)腾挪空间,进行市场细分,以空间换时间,加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以充分发挥其在当地的信息优势,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4)利用企业间资金借贷和商业信用缓解燃眉之急;(5)从业务环节入手,通过加快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推进担保性融资在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中的份额,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与整合。

  基于2009年的调查,如果仅就全年营业额低于3亿的中小企业而言,样本企业“现在”有外部融资的,其资金总和来自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贷款者,占54.52%;来自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者,占7.19%(相对前面的26.43%小了许多);来自企业间资金借贷和商业信用者7.74%;来自城市商业银行借款者,占8.63%;来自农村信用社者,占6.58%;通过担保公司取得贷款者仅占2.29%。

  影响中小企业融资主要因素

  以往的一些研究表明,金融机构倾向于向产权结构清晰、责任明确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金融机构的这一策略与金融生态环境尚不够完善不无关系。

  根据2009年的调查,企业的六大属性包括:企业制度化水平、企业规模、是否有下属公司、企业所在地区、企业所有制类型以及行业类型。在六大属性中,数据分析发现:企业规模、制度化水平、行业类型对企业最近3年是否获得过银行贷款的影响是根本性的。行业类型的作用是独立的,越是工业类、建筑或房地产业类的企业,越能够得到银行贷款,这可能与这些类型的企业更有能力提供抵押、质押品有关。

  就不同性质的企业而言:第一,规模越小的中小企业越倾向于通过非正式渠道进行外部融资。第二,制度化水平低的企业更倾向于非正式渠道以及内部融资。第三,无下属公司的企业进行外部融资时更倾向于选择非正式渠道。第四,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比其他类型所有制企业更偏向通过非正式渠道进行外部融资。第五,中部及西部城市的中小企业则更倾向选择非正式渠道进行外部融资。

  所有制歧视不再是主要障碍

  在本次调查中,从企业所有制与融资的关系来看,最近3年获得融资比例最高的是私营企业,有37.5%;其次是中外合资企业,有35.5%;再次是外资企业,有27.5%;再次之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有25.0%;随之是国有企业,有24.3%;比例最低的是集体企业,有21.6%。

  在过去3年中,样本企业中私营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比例明显高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而有外资参与的企业及混合所有制企业所获得融资的比例也高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显然,这一结果与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所有制歧视——公有制更容易获得融资——是矛盾的。不过,结合企业规模与融资的关系以及样本企业的所有制与其成长阶段负相关的事实,可以发现,这与一些经济学者的论断相一致。张捷、王霄等人发现,构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壁垒的主要因素仍然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规模歧视而非转轨经济中特有的所有制歧视,因为即使存在所有制歧视,那它也只是一个过渡性问题,它可能在经济转轨的某一阶段变得特别突出,但从长期看,随着经济市场化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它的影响将趋于减弱,而规模歧视则是一个更具普遍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一些学者的研究已经表明,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所面临的融资困境将会从结构性障碍(如所有制歧视)转向市场性障碍(如规模歧视。这也就意味着,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对中小企业融资有着比较重要的影响。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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