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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的钟摆正在过度偏向市场(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07日07:36
郭伟和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毫无疑问,我们这30年是一个体制转变过程。中国的社会转变起源于对当年计划经济时期国民经济的低效率这个问题。当时我们国家作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这个问题被诊断为经济管理体制问题,具体而言是所谓的信息机制、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的问题,而不是所谓的所有制问题。为此,农村先推行承包制以解决激励机制问题,城市国有企业则实行奖金和利润分成等以解决激励机制问题。这些措施确实提高了劳动效率,并且普遍惠及老百姓。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国家的行政控制权力放松,对地方和基层单位放权产生的生产力解放。

  然而,劳动效率的提高并不一定带来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因为劳动效率是激励机制问题,而经营效率是决策机制问题。

  随后的改革方向转向改变决策机制,主要是在国有企业实行经营承包制,以避免国家集中决策的官僚化现象。然而,承包制带来了短期经营效应,影响了企业的长远经营目标。与此同时,国家还通过物价改革和市场机制形成,以解决信息机制问题;通过外资经济、乡镇企业、私营经济等体制外经济增量来带动国民经济,弥补了国有企业的困境。无论如何,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改革开放都是一个藏富于民的分权让利模式,国家财政非常紧张,然而企业和职工的收益有较大的增长。

  从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一批新保守主义报告出台,强调国家调控力、强调中央集权等新一轮的权力关系调整。政府通过财税体制改革,集中了国家财力,解决了国家调控力问题。接下来就开始国家力量主导下的社会转型过程,通过抓大放小、下岗分流等措施,国企改革直接触及国有经济的核心,解除了国家和国企职工之间的长期社会契约,把国有企业职工推向市场,促进了劳动力的商品化改造;同时制造了一批资本家,塑造了新的市场投资主体。新的社会角色构造,实际上是改变了社会关系,由原来的国家和职工之间的社会契约关系,转变为劳动力和资本家之间的商品买卖关系,国家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力量,成为二者之间的调节者。这个新社会关系的构造至关重要。从此以后,国家解开了其普遍的社会责任,成为一个受社会力量推动的相对中立的调节者。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们国家仍然把发展当作第一要务,把资本的积累放在了核心位置,招商引资成为各级政府的核心工作目标,为此各级政府政策的核心就是对资本极端优待、甚至是拉拢奉承,为此不惜牺牲劳动力保护和破坏社会生活形态。当前,更是通过圈地运动,转手倒卖,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联手推动住房的高价格,置百姓的住房需求于不顾。这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根本动力,然而,它也导致了大量严重的社会问题:劳动力真实工资水平长期徘徊不前;社会保障体系只是覆盖少数特权阶层;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社会基本需求不能满足,导致了社会生活的非人道化;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政府统治的合法性下降。

  正是在此背景下,我们才有了对社会政策的呼声和要求。然而,如何重构中国的社会政策,真正起到遏制资本、保护民生,促进社会生活的人道化和社会和谐?这表面上似乎是根据学者的科学理性呼吁,实际上取决于劳工阶层的形成和市民社会组织的发育。他们才是推动社会转型的重要力量,而不是沉默的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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