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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一高级督察擅取保密资料 判入狱11个月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07日23:12
  人民网香港6月7日电 香港一名高级督察因滥用其公职身分,取得与两宗由警方调查的怀疑诈骗案的保密资料,今日被判监11个月。

  被告林冠桦,40岁,早前承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暂委法官严舜仪在判刑时表示,被告利用现存申请搜查令程序的漏洞,取得与警方调查没有任何关系的银行文件,其行为超乎他声称帮助朋友的范畴。法官认为量刑起点应为30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它求情理由,故判处入狱11个月。

  案情透露,有关罪行于2005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发生,当时被告为长沙湾一支分区调查队的主管。在2005年12月7日,一名商人向警方举报,怀疑其生意伙伴涉及诈骗,被告被委派调查有关案件。被告向该名商人录取口供后,多次向他表示警方未必有足够资源调查有关案件。被告建议商人聘用私家侦探社调查有关案件,并着他将调查结果交予廉署。

  案情又指,被告在2006年9月再向商人建议聘用私家侦探社继续调查,费用大约为70万至80万元。(李海元)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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