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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呼吁强化院士自律:兼职不应徒挂虚名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08日08:29
  人民网科技北京6月7日电 (记者 魏艳)今天下午,中国科学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第一次全体院士会议在京举行。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陈宜瑜在代表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做工作报告时呼吁强化院士自律、正确处理社会兼职、维护院士荣誉称号。

  陈宜瑜表示,长期以来,院士群体在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科学尊严等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在做人做事做学问等方面为全社会树立了光辉典范。“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院士不是生活在世外桃源。”

  陈宜瑜指出,在国家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形势下,全社会都寄予了院士更高的希望和要求。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要“改进完善院士制度,注重院士称号精神激励作用,规范院士学术兼职。”在今年3月30日国务院专门召开的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上,提出要把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

  “面对党和人民对院士们的殷切希望,每位院士都要对院士群体的声誉负责,时时警醒院士个人不能代表院士群体,院士群体的声誉要靠每位院士来共同维护。” 陈宜瑜强调,广大院士要杜绝出现或发生影响自身形象和院士群体形象的失职、失德、失范行为,在中国科技界更好地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做全国科技工作者的道德楷模。

  为此,陈宜瑜代表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三点意见:

  珍惜院士荣誉,加强道德修养。广大院士要谦逊地评价自己,严格地要求自己,要婉拒过高的、不适当的物质待遇,对自己成就和贡献的宣传要恰当;在个人生活方面,也应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以良好的形象展示在公众之中;在工作中以身作则,开拓创新,自强不息,敬业奉献,成为唯真求实、力戒浮躁、淡泊名利的身体力行者。

  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筑起道德自律防线。广大院士必须自觉遵守以《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为核心的制度规章,共同维护院士称号的荣誉性。

  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院士兼职、社会活动等问题,道德委员会再次强调广大院士要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标准高于一般科技工作者,要求严于一般科技工作者。

  ——正确处理兼职问题 院士兼职必须要与本人研究专业相关,不应徒挂虚名;要执行本单位对兼职问题的有关规定;要与自身精力相适应,承诺的本职工作时间和兼职工作时间总和不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报酬要与付出的劳动相适应,并依法纳税;要避免过多兼职,少数兼职过多的院士应当尽快从不合理兼职中解脱出来。

  ——妥善对待社会活动 要避免参加各种与自己专业无关的答辩、评议、鉴定、评审、咨询和评奖等活动,确属自己专长又有余力参与的才参加,在对有关问题公开做出评价时需谨慎和客观,尽量减少礼仪性和庆典性的社会活动。

  ——发扬学术民主 要谦虚谨慎、客观公正、平等待人,不以“权威”自居,不压制不同的学术观点,不轻率否定别人的科研成果,对自己团队科研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要实事求是地充分肯定同行和同事们的贡献,尊重他们的劳动和成果。要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处理好成果、论文和报奖的署名和知识产权等问题。

  ——注重对学生和助手的教育 要言传身教,关心青年科技人才的健康成长,加强对自己的学生和助手在科学道德方面的教育和培养,要求他们参加有关科学道德与科技伦理方面的课程学习,甚至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变科学道德的“软约束”为“硬约束”,杜绝无意违反各类科学道德规范现象的发生。

  ——社会生活中严以律己 禁止违反规定多占住房,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也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禁止他们借用院士名义谋取私利,在社会生活方面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严守增选工作规定 遵守保密纪律,自觉抵制一切不正当行为,负责任地行使推荐、评审和选举权利,依据院士的标准和条件,摈弃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严把增选质量,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评审和选举。 (来源:人民网-科技频道)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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