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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出台“三控”模式遏制药价虚高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08日09:24
  本报记者 邓新建

  一盒成本十几元的药,经药商层层加码,到了患者手里摇身变成二百多元,一些药商想怎么加价就怎么加价。

  最近一些药品售价虚高连续被曝光,引来市民对新医改和药品定价问题的质疑。记者今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已下发通知,将《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征求意见,通过后拟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据此,广东将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药品价格,由现行按通用名制定最高零售价的“一控”模式,改为控制最高零售价、流通差率、供货价的“三控”模式。

  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三控”模式之后,凡在广东销售的属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另外,凡到广东市场销售的政府定价药品,在上市销售前,都要由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该药品在广东市场销售的供货价,供货价由企业自定。而对于一向广为诟病的药品流通领域,意见稿则提出统一制定药品流通差率(包括配送费率、差别差价率)。批发企业按实际购进价格依次顺加规定的配送费率或差价额确定实际批发价格,整个批发环节累计顺加不得超过累计费率。

  “我们把累计加价限制死了,不管中间有多少环节,就只能加这么多。”这位负责人表示,医疗市场中有各种代理,层层加码,有的想怎么加价就怎么加价,人为地造成药价虚高。实施“三控”模式后,相关部门在流通领域设定上限,就能够滤去这些水分。

  记者留意到,征求意见稿将药品按照价格不同分为5类进行管理,越是低价的药品,在批发和流通环节允许加价的比例越高,越是高价的药品允许加价的比例越低。例如,10元一瓶的药品零售环节最多能加价25%,但是10元至30元每瓶的药品最高只能加价18%,30元至100元的最多只能加价13%。“这个流动差率是递减的。”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做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多生产廉价药、低价药。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根据现行的药品定价政策和有关规定,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范围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及一些少量的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其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而按照上述范围,目前纳入政府定价药品的数量约为2700多种,仅仅占市场上流通药品的20%。而其中,多数“天价药”都不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

  对此,有专家质疑,通过仅占市场份额20%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干预,能不能解决整个药品市场上存在的价格虚高和费用过快增长的问题?能不能全面反映药品市场上的供求关系?

  据统计,近年门诊病人的费用由2000年的50.3元增加到2008年的74元,增长了47%,恐怕是与占市场份额80%的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虚高有关。由此看来,除了管好政府定价的药品,如何监管放开由市场调节的药品价格更为重要。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建议,应尽快由目前价格的双轨制过渡到将全部药品都纳入到政府定价的范围,至少应当把处方药纳入到政府定价范围。

  本报广州6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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