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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儿童大病救助比例提高 救助对象和病种确定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08日14:23
  新华网江西频道6月8日电 据江西省民政厅消息,江西将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的标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10%,并明确了救助对象及救助病种。

  据了解,江西规定,对属于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儿童以及在“三院”供养的孤儿,并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门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县级民政部门将及时对其个人自负费用实施救助。救助比例要在现行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累计不低于其自负部分的50%,年封顶线(包括门诊和住院)应不低于3万元。各地救助比例和封顶线高于上述规定的,按本地标准执行。

  申请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本省户籍的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2.患有规定病种内的重大疾病;3.经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患者属于当地低收入家庭。属城乡低保家庭儿童或“三院”供养孤儿的,优先予以救助。

  救助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肾衰竭)和脑瘫。还包括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应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 (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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