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台北6月8日电(记者吴亚明、徐蕾)台湾的“特侦组”去年9月起诉陈水扁侵占机密“外交”款项,今日下午3时,台北地院一审宣判陈水扁无罪。
台北地院庭长黄俊明表示,因无证据证明陈水扁公务侵占,因此判决无罪。黄俊明表示,“外交”机密费、礼品都是“外交部”业务单位编列的,检察官无法提出证据,让法庭相信陈水扁领取的机密“外交”款项还有剩余,也没证据证明剩余的钱流到了陈致中的账户,故判决陈水扁无罪。
特侦组于去年9月起诉机密“外交”案,指陈水扁在“总统”任内,先后11次利用出访机会,将“外交部”提供给“元首”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共33万美金,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
至于“国务”费、龙潭购地、洗钱等扁家 4大案,台湾高等法院将于11日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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