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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曝运营商私卖信息 移动联通三员工涉案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6月09日03:47

  14名犯罪嫌疑人被带上法庭受审。本报实习记者白婧盟摄

  通信公司内部员工,在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后,出卖或转让给调查公司。调查公司则据此大肆承揽跟踪定位、帮忙讨债等业务。此时理应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都成了这些内鬼非法获利的商品。

  昨天,因非法从事讨债、婚姻调查等活动,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法定代表人张荣浩等私家侦探和通信公司员工共14人在朝阳法院受审,共涉嫌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等5项罪名。此案为后三项罪名的首案。

  >>兄弟联手

  注册5家调查公司


  此次涉案的有5家调查公司,其中4家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张荣浩。张荣浩现年47岁,仅有初中文化。

  检方指控称,2004年7月,张荣浩先在西城区成立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然后又合伙注册北京神州天之剑商务调查公司、北京东方天目商务调查公司、北京神州皓天商务调查公司,他们的主要业务是帮人讨债和婚姻调查。张荣浩的哥哥张荣涛则成立了北京都市猎鹰商务调查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买进公民个人信息,再卖给弟弟的公司。

  在拿到诸多个人信息后,这4家公司实现资源共享,共同雇用徐楠、陈明磊、肖国刚(另案处理)等人从事讨债和婚姻调查活动。

  >>跟踪追债

  女债主被吓得流产


  案卷材料中,张荣浩自称手下有十几个调查员,公司给每人配一台摄像机,调查员在外拍摄取证,有汽车的还用跟踪仪追踪,调查隐匿的财产。

  然而开庭受审时,张荣浩矢口否认此事。他说公司是从2006年才开始做调查业务,开展之前专门对员工进行培训,严格要求调查活动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对于婚姻调查,他们只让员工持摄像机,根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在公开场合如实记录被跟踪人的行为活动。

  他手下的徐楠等人也表示,他们代为讨债根本没有亲自上门要钱,而是到欠款人家门口去蹲点。“我们没打他骂他,也没拘禁威胁他,只是给他们一种心理压力,使得他们最终愿意还钱。”

  但在张荣浩此前的供述中,公司雇用多名东北籍男子,通过“软暴力”讨债。他们用“贴”、“缠”等手段,三番五次到对方家中或单位进行威胁、恐吓,施加心理压力,使欠债者难以承受。其中一名孕妇曾因被追债,吓得流了产。

  >>婚姻调查

  致“情敌”在家被杀


  在庭后接受采访时,检察官介绍,此案还牵涉到丰台区的一起血案。男子安某与妻子离婚后,发现对方新交了一名男友。想和前妻复婚的他,便委托任发所在的调查公司调查情敌的住址等相关情况。

  调查公司依靠手机跟踪定位等方式,成功地将“情敌”的住址找到后卖给安某。安某冒充快递员敲开了“情敌”的房门,将对方及其朋友连刀捅死。直到去年,安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目前已经伏法。

  >>检方指控

  5公司盈利150万


  检方指控,从2004年7月至2008年10月,4家公司承揽业务,获利20余万至50余万,共150万余元。

  14名被告人全部认可出手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经营等事实,但张荣浩等人不承认盈利金额。

  他们坚称,这4家公司是独立的经营者,不能将其收费的账务叠加到一起,因此他们的涉案金额并非“特别巨大”,情节并非“特别严重”。

  下午5点,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14名嫌犯人物关系表

  吴晓晨、张宁、唐纳宇 依据自己所在的电信工作平台,获取机主个人信息或跟踪定位,进行出售

  卢哲新、李磊、林涛 将个人信息转卖给张荣涛或张荣浩的调查公司

  张荣浩、张荣涛、李洪建、任发 成立调查公司承揽业务,将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分派给手下员工

  徐楠、陈明磊、赵力军 按照老板的分派,进行跟踪定位或帮忙讨债等业务

  黄玉梅 调查公司会计

  出售信息内情揭秘

  >>为赚外快

  主动联系调查公司

  ◎吴晓晨28岁原电话局职工

  开庭受审时,吴晓晨表示认罪。他是客户经理,月薪四五千。2007年4月,他在网上找到“东方亨特”调查公司后,联系老板张荣浩,表示愿意接洽调查业务。

  张荣浩承揽了婚姻调查和讨债业务后,就让吴晓晨查固定电话号码的安装地址、机主电话等信息,再派调查员前往。

  吴晓晨说,他平时接触不到这些信息,每次都去营业厅,看到谁在值班就让谁帮忙查。依靠这项业务,他每月从张荣浩手里拿2000元左右的外快。直到2008年10月,他自己还成立了一家调查公司,准备单干,但旋即被抓获归案。

  >>被朋友拖下水

  私改客户手机密码


  ◎张宁28岁通信公司电话座席维护组员工

  张宁说,他并非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是一名劳务派遣人员,月薪两三千。他与另一名涉嫌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林涛是朋友关系。2008年,林涛找他帮忙查机主信息,并修改机主的手机密码。

  “只要提供机主姓名和手机号,我就能通过工作平台,将机主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信息调出来。”张宁说,他还利用平台,将机主的手机密码更改成六个零,便于林涛查询。

  张宁还说,修改完密码后,他就可以通过电信的自动语音系统调通话记录,再把通话记录传真到查询者的传真电话中。这也是电信公司的一个技术漏洞。

  因为得知林涛利用通话记录赚钱,也知道林涛身患肾炎急需钱,张宁帮他查询过50多个机主的个人信息,更改过百余名机主的手机查询密码,但是从未收钱。

  >>利用工作条件

  手机定位私查机主

  ◎唐纳宇40岁通信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监控中心主任

  唐纳宇主要负责网络监控和维护,以及特别通讯(给公检法机关查询信息),月薪在万元以上。

  他说,从2008年6月开始,给调查公司提供信息为职业的卢哲新找到他,询问能否调取手机用户的详细通话记录,每出一个单子付费200元。

  “我一时糊涂,受利益的驱使,觉得这种事能帮朋友,也能多赚钱。”唐纳宇说,他到公司机房,通过话单分析系统,利用自己的登录密码,调取了手机号码的通话详单。调取信息后我把它拷贝到自己的U盘,拿到自己的办公电脑上编辑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卢哲新。

  前后4个月,唐纳宇调取过百余名机主的个人信息,共计收到2万元好处费。而这家电信公司出具说明称,唐纳宇负责特别通讯,在配合司法机关查获大要案时可以进行手机定位,他曾私自帮卢哲新查过几名机主所在位置。

  检察官释案

  检察官付晓梅介绍,公安部、工商总局、两高曾相继发出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并认定以威胁、恐吓、诈骗、绑架人质等非法手段讨债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活动。

  去年10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去年6月1日,工信部发布实施的《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试行)》,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用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付晓梅说,在本案中,通信公司的内部员工调取公民个人信息,修改客户密码,提供或出卖给他人。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给社会治安和市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不稳定因素。

  本报记者刘杰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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