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毛蜜娜 记者要露滋)24岁的已婚长安男子屈某,和小娟(化名)发生了婚外情,致其怀孕。为做人流的花费问题,屈某解下鞋带勒小娟的脖子,差点让她丢了性命。昨日,该案在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屈某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属于犯罪中止,成了庭审的焦点。
2009年11月,在西安打工的长安区男子屈某认识了同样来自长安的小娟,两人迅速坠入爱河,没多久,小娟发现自己怀孕了。屈某得知后担心婚外情暴露,遂要求小娟做人流,小娟同意了。
因为屈某说没有让小娟做人流的钱,两人多次发生争吵。今年2月25日,屈某以做人流为由,把小娟接到西安,两人在南大街某酒店开了房。当晚,屈某带着小娟和几个朋友在酒吧、KTV、快餐店多次消费。“我屡次提醒他不要这样花钱,要把钱留着做人流手术,可他根本不听。”小娟说。
2月26日上午,在酒店房间内,为做人流花费的事情,两人又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因为没钱,加上害怕被家人知道,遂产生了杀害她的想法。”屈某说,他解下自己的鞋带,扑上床,用鞋带勒住小娟的脖子,导致小娟喘不过气。
挣扎中,小娟摔在地上,她苦苦哀求屈某放过自己,屈某这才停手。
随后小娟报警,屈某被警方抓获。
昨日,该案在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认为,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屈某的律师辩称,屈某确实有故意杀人的情节,但他及时终止了犯罪,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依法应免于刑事处罚。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小娟也来到了庭审现场,但没等开完庭,她就匆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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