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被控于任内贪污“机密外交款”案,台北地院8日一审宣判陈水扁无罪。当日,陈水扁并未到场聆听宣判。
特侦组去年9月22日起诉“机密外交款”案,指控陈水扁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外访”机会,将台“外交部”每次提供的10万美元零用金,均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其子陈致中留学使用。特侦组起诉陈水扁的罪名是“贪污治罪条例”的侵占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合议庭法官8日下午宣判,没有证据足以证明陈水扁有侵占的犯行;陈水扁领取的“外交零用金”是否有剩余,是否流入陈致中在美国的账户,检方所提出的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因此判决陈水扁无罪。
对于该判决,特侦组表示,等收到判决书研究后再作决定。
(责任编辑:徐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