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6月8日电 (记者贺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审计厅近日联合通报2009年厅局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查出各种违规行为金额43.4亿元,其中领导干部应负直接责任9.3亿元、主管责任34.1亿元。
审计厅2009年对16名盟市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盟市长2名,厅局长6名,院校领导人员4名,国有企业领导4名。审计中,移送纪检、监察、司法和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案件线索11起,其中移送检察院1人,涉案金额56.9万元。
查出的主要问题包括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不精细化;隐瞒截留应缴财政收入;滞留、出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私存私放资金,收支未纳入财务账统一核算;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违规立项、不招投标等。
目前,被审计单位已经按照要求全部落实了审计决定,有的被审计单位还根据审计结果建立健全了单位内部的财务制度,强化了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