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是我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纲领性文献,也是未来十几年我国人才发展的行动指南。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报从今天起开始针对纲要的重要内容进行连续报道,以期更好地解读纲要内容,传达纲要精神。
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解读①
本报记者 刘姝宏
纲要首次将“加快人才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人才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保护人才合法权益”列入人才发展总体部署,并单独列出加强人才工作法制建设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这与《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相比,不仅内容丰富了,也提出许多新的任务要求
纲要提出,要坚持用法制保障人才,推进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制环境。并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涵盖国家人才安全保障、人才权益保护、人才市场管理和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等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各个环节的人才法律法规
针对首次在纲要中提出加快人才工作法制建设的背景和意义,专家进行了解读。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起草组专家、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沈荣华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对“人才工作法制建设”做了定义,即:围绕人才工作而展开的法律制定与实施过程,包括与人才事业发展和人才开发管理活动有关的立法、执法和司法。
沿法轨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当前国际竞争空前激烈,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从对自然资源的争夺扩大到对知识资源、人才资源的争夺。”沈容华说,人才战争一个很重要的战略就是,世界各国为提升人才竞争力,十分注重人才法律法规建设。实践证明,世界各国人才竞争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人才制度的优劣。在开放背景下,加强人才工作法制建设是我国人才开发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才工作主要是依靠政策进行推动的,这对推动我国人才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制度比政策更重要,它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新世纪新阶段的人才工作,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从政策推动转向制度创新。”沈容华说。
承担战略研究课题专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指出,加快人才工作法制建设也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使人才强国战略能够沿着法制化轨道来实施。
“人才成长的机制环境都需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范和保障。”沈容华说,一方面,要继续创新人才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快建立一套以竞争为核心的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分类管理的人才制度。另一方面,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弥补人才法律法规不足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制定了约4000件与人才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人才法律法规体系。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才资源开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我国目前的人才法律法规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相比,还很不适应。”沈容华指出,我国现行人才法律法规中政策比重太大,法律法规比重很小。从国家层面看,我国还没有形成与人才强国战略相适应的、比较完整的人才法律法规体系。
据介绍,2000年立法法颁布至今,全国人大只颁布了公务员法。许多重大问题,如工资分配、事业单位改革、引进海外人才等,由于缺乏法律法规,影响了改革的深入和工作开展。从地方层面看,政策法规的层次则更低。
沈容华说,目前全国人大通过的有关人才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在教育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人才培养、使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内容,而综合性的人才法律法规我国目前还是空白。人才培养、流动、使用与管理等方面都缺少法律支撑。特别是当前我国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如西部人才开发、人才要素参与分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国家重要人才安全等,人才法律法规都还尚未覆盖,留下了人才法律法规建设的很大空间。
沈容华还指出,据调查分析,我国人才法律法规建设的时效性不够,需要加大政策法规建设方面的“废、改、立”力度。另外,我国人才法律法规操作空间狭窄,执行作用有限。由于受客观存在的部门利益影响,法律法规的操作空间受到局限,难以形成具有穿透力的人才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无法打破传统体制的“围墙”。
加紧制定人才开发促进法 纲要给出了加快人才工作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研究制定人才开发促进法和终身学习、工资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保护人才和用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谈到加强人才工作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吴江强调了党管人才与人才法治相结合原则。他说,我国的人才事业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得到发展的,我国人才立法在总体上首先要体现党管人才的战略思想,这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
除了上述原则,沈容华还指出,人才工作法制建设还要遵循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与完善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法制统一性与规范多样性相结合原则;立足本国人才建设与扩大国际人才交流相结合原则等。
吴江强调,人才工作法制建设还要坚持法律调整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原则。比如当前海归人才的户籍、子女、身份、职称等问题,目前都是靠各地不同的灵活政策来进行的,不能一刀切,要坚持依法规范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并把握好这个结合度。
“当前人才工作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才法律法规体系。”沈容华说,这包括由规范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各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法律形式体系;以及由规定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等人才工作各个方面的具体法律制度所构成的法律内容体系。
吴江和沈容华同时呼吁,当前,应及早制定人才开发促进法作为人才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法,通过这部法律明确人才立法的各项原则,为其他人才立法提供方向指引与基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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