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9日电 香港《大公报》9日刊文《北京首次试法治理“丐帮”》说,四名嫌疑人因涉嫌强迫控制盲人在街上乞讨赚钱,已被北京市朝阳检察院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批捕。本案是新增“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后,北京首宗以该罪名批捕的案件。北京街头巷尾里,乞丐随处可见。早些年社会开始流传这些乞丐是“有组织,守纪律,分级别”乞讨,不乏被虐待、威胁和诱骗人群,为组织者获取利益。
文章摘编如下:
记者8日获悉,四名嫌疑人因涉嫌强迫控制盲人在街上乞讨赚钱,已被北京市朝阳检察院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批捕。本案是自新增“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2008年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北京首宗以该罪名批捕的案件。该修正案实施前,只有治安法规对此行为有所规定,从未追究过刑责。
在北京的街头巷尾、地铁、地底隧道里,乞丐随处可见。六、七年前,社会上开始流传这些乞丐是“有组织,守纪律,分级别”进行乞讨,其中不乏被虐待、威胁和诱骗的人群,甚至有传闻称,即使是正常的人,也会被组织乞讨者打残来博取人们同情心,为组织者获取更多利益。
四名拉二胡盲人遭拐骗 据海淀区检察院指控,去年9月,四名嫌疑人谎称去北京挣大钱,在河南老家骗来四名会拉二胡的盲人。抵京后,嫌疑人辱骂、殴打四名盲人,并进行一对一看守,不管天气多么恶劣,都逼迫其在繁华地区拉二胡乞讨。四人被迫住在不到五平方米的简易出租棚内,无法站直,并且挤在一张平板床上睡觉,共享一床破被褥御寒,每人每餐只有一个馒头。每当盲人提出要回家或拒绝出去乞讨,就会遭到嫌犯的辱骂、殴打,甚至禁食。
四名盲人获救后,在北医三院做了身体检查,体检报告显示,他们的身体状况较差,每个人的血样检查均有多项参数不正常。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对本报记者表示,组织乞讨者选择残疾人与未满14岁的儿童进行犯罪活动,是因为这些人都属于弱势群体,容易控制,也容易博取社会同情心,并且能够实现组织者的犯罪意图。
犯罪行为具双重危害性 这一行为具有双重危害性,一方面组织者是通过诱骗、暴力威胁等方式迫使他们乞讨,违背了他们本人的意愿;另一方面,人们是因为同情乞讨者的遭遇才予以施舍,组织者利用了人们的同情心。鉴于该行为的双重危害性,在该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用刑法予以惩治是合理的。
据了解,2008年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增设了新罪名: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该罪名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名侵犯的是残疾人、儿童的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梁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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