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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一姐”狂骗1595万逃至东北 落网被判无期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09日14:59
  住豪华别墅、开名车、出手大方,富姐气派十足,这就是吴某蓉留给别人的印象。这位曾经叱咤一时的泉州房地产界“一姐”,竟然在2006年至2008年短短两年时间内,参与诈骗14起,骗取他人1595万元,尚有1403万余元无法归还。2009年6月3日,泉州宇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蓉因涉嫌诈骗罪,被泉州丰泽检察院批捕。

  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吴某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是商界女强人

  吴某蓉,1968年出生于石狮,身高1.5米多,体重75公斤左右。据熟悉她的朋友介绍,皮肤白皙且善于保养的她,让人很难猜出她的实际年龄。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是凭着巧舌如簧,在短短数年间,她由一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普通员工迅速成为房地产女老板。

  据其朋友介绍,当初还只是在房地产界小打小闹的吴某蓉,其发迹与一名房地产界“大佬”息息相关,在他的大力支持下,吴某蓉开始涉足房地产,并崭露头角。2003年,随着泉州宇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创办,吴某蓉在业界声名鹊起,事业达到了顶峰。

  案发后逃至东北落网

  2008年6月10日,吴某蓉找到了小美(化名),向这个好姐妹介绍“赚钱的门路”。吴某蓉说自己不仅在泉州投资房地产,甚至在吉林省也有房产投资,这次她刚好资金周转不灵,所以想向小美先借40万元“江湖救急”。“等项目赚钱了,我还你59万元!”小美想到自己2005年就与她相识,老朋友肯定不会骗自己的。于是小美一狠心将房子拿去抵押,贷款40万元借给吴某蓉。

  3个月后,吴某蓉又打电话给小美,说自己近期手头有点紧,希望能够借点资金周转。信以为真的小美又向朋友借了60万元汇到了吴某蓉的账户上。在2009年1月初,吴某蓉说生活落魄,希望小美能“救济”她一下,于是小美又借了1万元给她。

  但这次借完钱后,吴某蓉彻底“人间蒸发”了。2009年2月17日,吴某蓉搭乘飞往长春的飞机逃走了,几天后躲到延边敦化。当年4月24日,经过近70天的侦查追捕,丰泽警方终于在吴某蓉躲藏的套房内将其抓获。 与出纳共同诈骗数百万

  其实吴某蓉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高明的是她很懂得包装自己,在自己身上镀了一层“厚厚的金”,晃得人睁不开眼,看不清现实。

  2008年3月,小松(化名)通过朋友认识了自称在泉州宇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出纳的程某华。当时小松正好看中了海景国际花园一栋豪华别墅,为了拿到更划算的价格,他联系上了程某华,询问其能否用优惠价格拿到该楼盘。“这好办啊!我们老板就是海景国际花园的"大买家"。”经过程某华的一番吹嘘,小松动了心。

  当年3月14日,程某华要小松交200万元给泉州宇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并称将通过公司与海景国际花园协商优惠事宜。于是,小松将200万元打进了吴某蓉的个人账户。当时,程某华和吴某蓉都给小松出具了借条。

  此后,吴某蓉又以各种理由向小松及其朋友借钱,共计340万元。事后吴某蓉和程某华曾陆续还钱,但是截至案发时尚欠220万余元没还。

  法院认定她犯下诈骗罪

  就这样,吴某蓉单独或伙同程某华虚构投资房地产项目、资金周转需要等事实,以参与投资可获取高额利润回报或以许诺支付高利息等手段为诱饵,先后骗取1595万元,用于偿还前期的个人借款及个人消费。至案发,除支付给部分受害人本金、利息191万余元外,尚有1403万余元无法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蓉、程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泉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吴某蓉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被告人程某华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两被告人赔偿本案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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