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潘建
昨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8元/小时。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起开始执行。
由于深圳市特区内外一体化获批准,这也是最低工资立法以来首次实现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
为使深圳全市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宝安、龙岗(含光明和坪山新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较大,增长22.2%,其他各区10%。
“此次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特区外较大幅度提高,有利于增强我市对劳动力资源的吸引力,缓解部分企业招工难的问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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