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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人均绿地最低1平方米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6月10日06:52
  本报讯 (记者郭宏颖)6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修改草案)》,首次提出沈阳市城市居住区人均绿地建设最低标准为1平方米。

  《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于2002年制订实施,今年,市人大将对其进行修改列为立法项目。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主要集中在绿地规划控制、建设管理责任、绿化保护等方面。

  “绿地”写进房屋买卖合同

  今后,新建住宅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的面积、位置,都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同时,建设项目必须安排附属绿化用地,其中,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至少达到总用地面积的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

  《条例(修改草案)》提出,绿地规划在报批前,要对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规划一旦批准,就要确保执行的严肃性,如果需要调整绿线,也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

  立体空间绿化成为新方向

  立体空间绿化将成为沈阳城市绿化的新方向。今后,沈阳市将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高架路、立交桥和建筑立面绿化。露天停车场的地面也要种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

  小树长高后如果触及电线、路灯等市政设施,就可能被强行修剪,有的路段甚至一排行道树被齐刷刷“砍头”,十分影响市容。对此,《条例(修改草案)》提出在新建各类地下地上管线、设施,或者新植树木时,管线外缘与树干外缘要保持一定水平距离,并明确了具体标准,从而避免因树木与管线、设施距离过近,遭遇强行修剪。

  名木古树大树明确“身份”

  《条例(修改草案)》还对古树、大树、名木的“身份”予以明确: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为古树;50年以上树龄的叫大树;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古树、名木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即使死亡后,也要经有关部门确认并注销登记方可处理。同时,这些“有身份”的树,还各有不同的保护范围。这些规定为过去经常遭遇尴尬的古树、名木保护撑起了刚性“保护伞”。

  认养绿地树木允许冠名

  沈阳市曾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城市公共绿地。《条例(修改草案)》对此进行了细化,提出认养人可以通过投资、捐资等认养形式参与绿化建设和养护,并可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条例(修改草案)》还增加了禁止在绿地内或树木旁烧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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