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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学术不端不能仅靠自曝家丑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10日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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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祝颐

  教育部近日举行高校学风建设视频会,教育部副部长陈希重申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在会上,清华大学党委书记胡和平介绍了该校处理的几起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例:撤销医学院教师刘某的清华教授职务,并解除聘用合同;对一名履历不实和论文一稿多投的教授职称申请者,取消其两年的申报资格;对发表的文章涉嫌抄袭的一名博士后作出退站处理(6月9日《新京报》)。

  在高校学风建设视频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重申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清华大学自曝校内学术不端事件,其学术自省勇气值得肯定。但是,好多高校、科研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轻描淡写,根本没有做到“零容忍”。即使迫于舆论压力,被动处理学术不端事件,也多把高高举起的问责板子轻轻放下。比如,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发布过两则学术处罚公告:武汉大学教授艾勇和中国民航大学教授张连顺因抄袭他人论文成果受到通报批评,并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3年。但是,艾、张两位抄袭教授所在的学校并没有对他们采取处罚措施。

  近年来,国内教授学者学术不端的报道一直没有消停过。连大学校长、院士也卷入其中。比如,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周祖德涉嫌抄袭的论文属于师徒二人共同署名。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帮助学生杨伦发表造假论文。再比如,浙江大学声称“院士课题组造假行为系贺海波个人所为,与李连达院士无关”。尽管几所高校把校长、院士学术不端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但是公众普遍认为高校态度不诚恳,校长、院士“金蝉脱壳”。而且学术不端事件一再重演不断刺激公众神经,透支学术公信。

  除了明目张胆的学术腐败以外,一些学者教授忙于社会事务、忙于创收,在校外讲学、走穴,忙得不亦乐乎。一些导师担任多种社会职务,或者在外兼职。导致搞科研、进课堂的精力被大大挤占,剽窃科研成果,对学生放羊的导师不在少数。在6月7日召开的院士大会上,中科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陈宜瑜院士就指出,院士兼职过多过滥,社会反响强烈。要求细化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当前的高校科研生态不健康,高校行政化、学术权力化倾向也比较突出。某些高校领导本身就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查处学术造假事件,一来底气不足,二来担心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打击学术腐败尚停留在锯箭疗伤的水平。由于没有第三方展开独立调查,自查自纠式的学术问责之刀根本削不了内部人抄袭的把。这一点,从某些大学对校长、院士学术不端事件的暧昧态度上可以得到佐证。清华大学老校长梅贻琦曾说过,“大学之谓,非大楼也。”现在大学房子越盖越豪华,但是教授越来越不像教授,大学精神不断沦落,象牙塔弥漫学术不端氛围,令人忧虑。高校、科研机构担负着传承文化、开启民智的职责。如果学者教授学术道德失守,不仅有辱学术尊严,还会误导学术风气。韩愈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除了教给学生学问外,更有义务教给他们做人的道理、做学问的道德。自身学术不端的教师,即使给学生讲学术道德,也无济于事。因此,对学者教授们进行学术道德约束十分迫切和必要。只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对学术不端行为刮骨疗伤,才有望铲除学术不端的现实土壤。

  清华大学自曝家丑,自省学术道德,让人看到学术生态的一丝亮光,笔者期待,更多高校与科研院所行动起来,学会学术自律,完善学术道德规范,给学者教授们戴上学术道德紧箍咒,守住学术底线,留住大学精神。但是,学术道德约束与高校、科研机构内部自查自纠机制并非治本之策。要清除学术不端流毒,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应同步跟进。譬如,建立第三方学术道德调查机制,再譬如,把学术不端行为从道德规范上升到法规层面,避免学者教授们产生学术不端只违规不违法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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