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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仍需加强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10日07:25
  本报记者 莫小松 常鑫 本报通讯员 王世楠

  继湖南法院发生枪击事件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6名法官在执行案件时又遭暴力袭击。

  6月8日早上8时50分,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梧州市新兴二路龙山里54号准备依法执行被执行人陈宏生买卖货款纠纷等执行积案时,被执行人陈宏生突然从楼上向下连续两次向法院、公安干警泼下硫酸,致使长洲区人民法院院长廖克东等6人被不同程度烧伤,其中两人伤势较为严重。

  据了解,被执行人陈宏生是梧州市建筑个体户,从1996年起,陈宏生及其妻子廖凤娟作为多起案件的债务人被起诉至法院。在经过法院判决和调解处理的案件中,先后有6件被债权人申请执行,涉及款项合计383528元。

  多年来,法院在执行陈宏生夫妇的案件过程中,两人一直拒不配合,执行人员多次找到他们谈话,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均遭到拒绝。“但法官与被执行人之间都没有发生过冲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林玉棠今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

  经查明,陈宏生夫妇拥有一幢位于梧州市新兴二路龙山里的三层高私人楼房,286平方米,依据法律规定,长洲区法院决定对其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以清偿上述债务。2010年4月19日,长洲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书面通知陈宏生、廖凤娟夫妇于5月8日前迁出房屋。考虑到被执行人生活保障问题,还为他们安排好了临时住房。陈宏生夫妇始终未自动迁出,法院工作人员反复解释、动员仍无效果。

  6月8日上午8时30分,廖克东亲自带队,长洲区法院干警及辖区公安民警共50多人,按事前做好的强制执行工作方案,前往位于梧州市新兴二路龙山里陈宏生夫妇住处,拟将陈宏生进行强制迁出。

  8时50分左右,执行人员来到陈宏生的房屋前,当时楼房大门紧闭,法院工作人员无法进入。“当时干警们几乎什么都没带。”林玉棠说。

  这时,陈宏生的妻子廖凤娟在三楼的阳台上大骂法院工作人员。“她当时好像要跳楼。”林玉堂补充说。廖克东和执行局局长吴志斌等人看到此情况后,对廖凤娟进行耐心劝说,要求她下楼开门协商,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就在廖克东和吴志斌等人对楼上的廖凤娟进行劝说教育时,躲在二楼的陈宏生突然向楼下的干警泼下硫酸。“一共泼了两次,应该是有预谋的。”林玉堂说。陈宏生两次泼下硫酸一共致使6名干警不同程度烧伤,其中,廖克东和吴志斌被严重烧伤。

  据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医务科副科长王杰介绍,目前两名重伤者生命体征稳定,但仍需在烧伤隔离病房隔离治疗。廖克东烧伤面积达到50%,其头部、右大腿均被烧伤,右眼角膜、结膜受损程度较高。吴志斌的烧伤面积为15%,头面部、背部、眼睛均有不同程度的烧伤,二人均为Ⅲ度烧伤。

  事件发生后,梧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竺坤松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洲区领导、长洲区政法委、长洲公安分局、长洲检察院等单位领导也先后率人赶到现场,公安、消防、武警人员迅速控制执行现场。

  上午10时许,陈宏生和廖凤娟夫妇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受伤干警被送往医院后,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并邀请广西医科大学的权威专家制定诊治方案。8日上午,梧州市委副书记刘有明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竺坤松、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上需专程到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看望两名因公受伤的干警及其家属。

  当晚23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兰海宁和林玉棠等组成的慰问组也连夜赶到梧州。

  “对于这样的事情我现在不好作更多评判和分析,但法院不会因为这种事情退缩,还是要依法执行积案。法官人身安全的保护在此看来的确需要注意,还有加强对执行人的教育,尽量减少对立面,也是我们要做的。”林玉棠最后说。

  本报梧州(广西)6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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