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国税总局加强征管目标指向高收入者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10日08:02
  本报记者 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就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加强高收入者房屋转让、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源监控力度。

  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

  通知要求,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对平价或低价转让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依法核定计税依据。

  要继续做好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督促拍卖单位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通知要求,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要通过查阅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资产盘查等方式,调查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向自然人借款及支付利息情况,对其利息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相应所得,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加强工资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

  通知明确,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劳务报酬,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对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汇总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中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规范企业如实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加强规模较大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管理

  通知指出,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加强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企业投资者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未纳税所得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资金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和财产性支出的部分,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作为日常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发现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本报北京6月9日讯
()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