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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5大制度缺陷逐渐显现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11日07:46
  本报杭州6月10日电 记者李立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今天召开的“行政复议浙江论坛”上表示,面对现阶段行政争议数量庞大,矛盾频发,加强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加快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迫在眉睫。近年来,行政复议制度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主要在于制度层面缺陷所致。

  据介绍,我国现阶段的行政争议量大面广,时常伴有群体性因素,且大多集中在土地征收、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社保等“热点”领域,成因错综复杂,政治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很大,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连锁反应,需要依法妥善处理。行政复议工作面临重大挑战。

  目前,我国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每年在8万件左右。面对当前社会转型期行政争议复杂多样的特质,现有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些设计缺陷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制度整体设计和功能定位还偏重于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构建更加“有效、便捷、公正”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社会需求;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过窄,大量行政争议还游离于行政复议渠道之外,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和优势还远未得到有效发挥;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有待创新,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有待增强;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有待规范,审理方式和结案方式有待丰富;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在制度上还有待加强衔接、配合等。

  郜风涛指出,解决这些问题,涉及行政复议基本制度的调整,仅仅靠制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难以达成的。今年,国务院将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列入了立法计划。要完成好这部法律的修订工作,急需理论界和实务界重点研究四大问题:

  一是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只有解决了这个首要问题,使行政复议实现从政府内部监督、自我纠错为主向救济权利、化解争议为主的根本转变,才能明确和把握行政复议制度完善的方向。

  二是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要体现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便民、灵活、高效的特点,就要求行政复议权力配置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机构地位相对超脱,行政复议人员具备职业保障。但现实差距很大,难以适应高效、便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需要。

  三是行政复议程序设定。要求行政复议程序有利于公众参与,克服行政机关内部暗箱操作的弊端,确保行政复议裁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四是行政复议与有关制度的衔接。当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还不够顺畅,有时还存在无谓的“程序循环”现象,容易挫伤公众对行政救济制度的信心。此外,行政复议与信访的界限还没有完全划清;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的关系也还需要研究。

  行政复议浙江论坛为期两天,由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来自行政复议实务界和理论界的40余位代表围绕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从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信访制度的关系、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审理组织、行政复议审理程序、行政复议结案方式、行政复议管辖以及行政复议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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