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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状告“百度贴吧”诋毁 网上骂人谁担责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6月11日08:35
  中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22分报道,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在2007年曾经提交了“假日改革”提案,呼吁取消“五一”黄金周,同时增加端午、清明、中秋等法定节假日。

  提出取消五一黄金周的建议以后,蔡教授发现百度有一个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贴吧。截至目前,该贴吧已经发表了3000多条严重侵害其权益的帖子。其中有的用极其污秽的语言对他进行谩骂、侮辱和诋毁。

  蔡教授认为,百度放任贴吧用户在网络上任意谩骂和侮辱原告,构成了对其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的侵害。为此,他将百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10万元。昨天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详细情况我们马上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百度公司代理人认为,蔡教授应该将网友的侵权行为和百度公司的责任区分开。百度不可能对发帖做到条监管。”这种说法是否站得住脚?

  洪道德:据我所知,蔡教授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曾经跟百度提出要求,要求百度关闭他这个贴吧,百度没有答应他的要求,继续建了贴吧。现在蔡教授起诉是说他的要求以后百度不予理睬,他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就这一部分来讲,我认为代理人的说法和原告的请求正好是南辕北辙了。蔡教授不是说哪一条对他攻击他不服,他是说你整个贴吧不应该建。从这个角度上,百度应该说是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不是说你没有及时删,而是你没有把贴吧及时撤销。

  主持人:不应该提供这样一个平台?

  洪道德:对。从百度正常情况来讲,首先建这个贴吧是可以的,但是当这个贴吧被有些人恶意利用了以后,当事人发现了这种情况以后,要求百度把这个贴吧给关闭的话,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认为百度应该答应人家的要求,给他关闭,关闭以后如果当事人就过去的行为提出要求赔偿,我认为这时候这个代理人的说法就能成立:我不可能每条都去删,这是发帖人的责任,这时候百度只是可能某种原因有一定的责任,但不能是全部责任。

  主持人:目前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网民言论也非常活跃,在贴吧、博客骂人这种现象并不少见,那么网上骂人算不算侵权呢?

  洪道德:这和现实当中骂人法律后果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网上也只能够善意批评而不可以恶意谩骂;也就是说将来我们只是剩下一点——当事人提出要求以后,如何在证据上面给他落实一下的问题。这个现在立法正在考虑当中,比如将来要求网络管理者提供谩骂别人网址的具体的实际信息,这样很快就会现实当中名誉权这个案子做同样的处理。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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