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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案二审逆转 陈水扁交保希望愈来愈浓厚

来源:台海网
2010年06月11日11:13
  台海网6月11日讯 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国务机要费”、洗钱等六大案,台湾高等法院今日上午宣判,其中陈水扁遭判20年有期徒刑、吴淑珍20年徒刑,由于扁、珍一审均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刑度与一审有明显落差,也让陈水扁交保的希望愈来愈浓厚。

  合议庭预计在11时召开延押庭,决定至今已羁押500多天的陈水扁是否继续延押。特侦组在昨晚再收到瑞士的银行汇回的700万美元,约为2.2亿新台币,累计之前收到的452万9617美元,总计已汇回约新台币3.5亿元,已超过“海角7亿”的5成。

  “高院”今日宣判的案件包括“国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陈敏薰1000万元买官案、辜仲谅送3亿元图利扁家等6案。一审时,扁、珍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各并科2亿与3亿罚金,总计扁家被判处的罚金高达8亿元,还不包括黄睿靓获缓刑条件要先缴2亿元给“国库”,以及被法院判决应追征、追缴的犯罪所得5亿余元。

  本案一审判决后原有12人上诉,但吴淑珍的兄嫂吴景茂、陈俊英上诉后又撤回,2人和一审未上诉的蔡铭杰,成为扁案已判决确定的3名被告。今日共有10名被告宣判,除扁、珍外还包括陈致中、黄睿靓、陈镇慧、马永成、林德训、蔡铭哲、李界木、郭铨庆。此外,珍的好友蔡美利因罹患重病无意识,一审裁定停止审判,成为扁案中唯一未审结的被告。

  至于阿扁能否交保,律师团强调,扁家的海外资金已陆续汇回台湾,扁无逃亡之虞,并主张一、二审都调查完毕,没有串证、湮灭证据等羁押事由,力主应释放陈水扁。另一方面,高检署派出重案公诉检察官黄和村、庄正、赖正声莅庭,特侦组则由张进丰、越方如及郭永发,强调查扣犯罪所得是司法应尽责任,扁家犯罪所得是否汇回台湾与扁有无羁押必要,应分别看待。

  律师团昨天下午紧急递出陈报状,说明陈致中已向瑞士美林银行中止帐户信托契约,该银行并在本月4日回覆扁家,已将帐户资金全数汇回特侦组指定帐户,陈致中在宝昌公司名下的资产已全部转出;律师石宜琳强调,瑞士的银行汇钱进度非扁家能掌握,但至少陈致中是真心诚意要汇回海外资产。
(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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