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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家族弊案审判大事记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0年06月11日12:24
  陈水扁家族弊案审判大事记

  中国台湾网6月11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家涉及的多起大案今天二审宣判,台湾“高等法院”改判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有期徒刑20年,刑度较一审时的无期徒刑轻,全案仍可上诉。以下是审判大事记。

  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台检方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公务机要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也是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总统”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2008年8月14日国民党籍“立委”洪秀柱举行记者会,揭发陈水扁家设立海外帐户并有巨额存款。同日下午陈水扁召开记者会道歉并坦承其历来的选举剩余款并未诚实申报,而且其妻吴淑珍暗中将他自1996年起共4次的选举结余款汇往海外账户。此话一出立刻在台湾社会引爆喧然大波并招致台湾社会舆论挞伐。此后相继又爆出陈水扁涉及龙潭土地弊案与“二次金改”等弊案,并获得大量非法政治献金,台“高检署”特侦组检察官主动展开调查。

  2008年8月15日,瑞士司法机关提供陈水扁家疑海外洗钱的资产资料,台检方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陈水扁家疑洗钱案,并于当晚传唤陈水扁说明。

  2008年11月11日,台特侦组以被告身份传讯陈水扁,经5小时侦讯后,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

  2008年11月12日清晨7点,法院一致通过收押陈水扁。在检方的调查下,陆续追出有贪渎嫌疑的数案,其资金来源与官商授受关系也一一曝光,但陈水扁一家坚称所有资金皆是政治献金,并非贪污。

  2008年12月12日,陈水扁家多起大弊案侦查终结,台特侦组依贪污、洗浅等罪起诉陈水扁、吴淑珍等14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12月30日将陈水扁收押。

  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对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洗钱案、南港展览馆案及龙潭购地案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涉五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亿新台币,褫夺公权终身。陈水扁家人全部获刑。吴淑珍被判无期徒刑,数罪并科罚金逾3亿;陈致中被判2年6个月,罚金1.5亿;黄睿靓被判1年8个月,资产没收。

  2009年9月22日,台特侦组起诉陈水扁侵占外事活动零用金案。

  2009年9月24日,陈水扁于台湾“高等法院”第四度被判延续羁押,2009年10月8日陈水扁委任律师团提出抗告成功,再度召开羁押庭,直至2009年10月9日于台湾“高等法院”凌晨再度宣判第五度延押。

  2009年12月17日,台“高院”裁定陈水扁第六度延押。“二次金改”案起诉后2010年2月8日台“高院”第七度裁定陈水扁延押。二审辩论终结后,2010年4月16日台湾“高等法院”第八度裁定陈水扁延押两个月。至今已羁押526天

  2009年12月24日,台特侦组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二次金改案中收贿、洗钱。

  2010年6月8日,陈水扁被控侵占外事活动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无罪。

  2010年6月11日,陈水扁家多起大案二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被改判刑20年,均褫夺公权10年。(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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