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晚报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省公安厅决定自6月10日至10月10日在全省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晚报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武春生
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3次以上,纳入嫌疑车辆调查程序
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的,要严格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3次(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将申请补领号牌、驾驶证等信息进入交警队信息平台进行比对,从中发现和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该扣留车辆的要一律扣留
公安厅要求,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该扣留车辆的要一律扣留;该收缴非法牌证的要一律收缴;该罚款的要一律罚款;该记分的要一律记分;对使用假牌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记录,要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一律全部处罚;对驾驶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的,在将机动车依法强制报废的同时,一律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
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盗抢、走私嫌疑的机动车,分别移交刑侦、海关缉私部门查处。对机动车辆既无合法手续又长期无人认领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查处重点
无牌无证,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未按规定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