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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吉市地税局局长被控受贿 财产来源不明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06月11日15:19

  延吉市地税局局长

  300多万财产来源不明

  本报延边讯 昨日,延边州中级法院在珲春市法院对原延边州地税局党组成员兼延吉市地税局局长高俊波腐败案开庭审理。高俊波在延边地税部门任职多年,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

  高俊波,现年48岁,2002年任延吉市地税局局长。案发前任延边州地税局党组成员兼延吉市地税局局长,延边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去年5月初的一天,高俊波在上班时突然被纪检部门叫去核实问题。随后,又被转到延边州检察院反贪局接受调查。去年5月6日,因涉嫌受贿被拘留,因涉嫌犯受贿罪,经延边州检察院报请延边州人大常委会许可,去年5月20日被执行逮捕。

  帮人承揽工程收好处费

  据公诉机关审查,高俊波在担任延吉市地税局局长期间,曾帮别人承揽工程,从中收受好处费。2004年,延吉市地税局建职工住宅楼——水景雅苑。之前,经他哥哥介绍,高俊波认识了做彩铝门窗生意的张某(已判刑),他利用职务的便利,帮助张某承揽了水景雅苑1号楼的彩铝窗工程,分两次收受张某送来的好处费,共40万元,其中,他将10万给了自己的哥哥,将其中5万给了自己的姐姐。

  名为兄购房实自己获利

  高俊波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倒卖房产赚钱。据公诉机关审查,2005年4月23日,高俊波利用自己的地税局局长身份,以给自己哥哥买房为借口,花24.5万余元购买了水景雅苑2号楼140.5平方米的住宅一套,这套房子当时市场价格是32.2万余元,比当时的市场价格低了7.7万余元。他哥哥在这套房里住了几年后因病去世。2008年7月,高俊波让家人以42万元卖掉,获利达9.7万余元,其中2.3万元为受贿部分的孳息。加上之前收受张某好处,共计受贿49万余元。

  违纪与人合开门窗厂

  除了从张某手中收受好处,2004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高俊波还投资与张某在延吉合伙开办了彩铝门窗厂,2007年该厂关闭。检察机关最后查明,他利用职权违反纪律投资经营所得达285万,多年来的利息和孳息2.5万元。因为与张某合办过门窗厂,在昨天的庭审中,高俊波对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和部分受贿情节及证据表示有异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张某40万一事,他辩称只收了张某20万,另外20万则否认收到。

  300多万财产来源不明

  公诉机关还指控,高俊波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经审查,高俊波现有存款及钱物703.4万元,家庭支出343.7万元,犯罪所得32.7万元,除合法收入外,还有3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对于这些不明来源的财产,高俊波并不全认。他在庭审中辩称,这些财产中,有200多万是他在敦化市地税局任副局长期间,购买股票赚的钱。可是他又在当天下午的庭审中承认大部分财产来源不明,其余少部分则称是多年来与亲友之间的礼尚往来的收入,应视为合法收入。

  公诉机关认为,高俊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之行为,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戴手铐和亲友打招呼

  此案昨天整整审理了一天,法庭经过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质证后,高俊波做了最后陈述。和很多腐败人员一样,高俊波在陈述中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不过,和很多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落泪的腐败干部不同,高俊波整个庭审过程中都没有落泪。进入法庭时,戴着手铐的他还和前来参加庭审的亲友们微笑地打招呼,表情从容。

  法庭昨日宣布休庭,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记者 周和

(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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