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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纵火犯为抢生意放火致3人死 分获死刑死缓无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11日18:39
  中新网湖州6月11日电 (记者 江耘 通讯员 沈燕斌)近日,浙江长兴法院对2009年长兴“8.4”仓前街纵火案主要案犯徐仁军、邱国斌及徐火东等三人依法作出判决,三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且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35万元。

  事件追溯到2009年8月4日凌晨1时50分,在长兴县雉城镇仓前街水闸钱某经营的窗帘店处,出现了三个幽暗男子的身影,他们就是徐仁军、邱国斌和徐火东。紧张查看四周后,他们悄悄地遛到了钱某窗帘店的大门处,再次查看无人后,拿出随身携带的汽油从双开式玻璃门的顶部倒入店内并拿出打火机引燃。瞬间,窗帘店内燃起了熊熊大火,迅速引燃火源周围的电瓶车和零碎窗帘,很快蔓延至整个房间,大量的浓烟和有毒物质涌进了钱某睡觉的二楼。确定已着火之后,他们三人马上逃离了现场。

  放火的邱国斌、徐火东和徐仁军都是江西省德兴市人。邱国斌和徐火东在长兴县雉城镇合伙开了一家窗帘加工店,去年生意一直不怎么好,而同行钱某开的窗帘店却生意兴旺。邱、徐二人心生嫉妒,就商量要把钱赶走,这样自己店里的生意才会好起来。为了人多好办事,他们俩找到了老乡徐仁军帮忙,并给了徐4000多元钱。去年8月初,三人经多次策划,决定采用汽油焚烧张建国店铺的方法泄愤。

  由于燃烧迅猛,房间内有大量浓烟涌来,半夜惊醒的钱某立刻下楼查看,看到了南侧大门停靠电瓶车处燃起了熊熊大火,逃生的路已被阻挡。他立即回到了二楼,叫醒了自己的儿子和外甥女,并拿来湿毛巾让他们捂住口鼻。并立即与妻子拿起手机,一个拨打了“110”,一个拨打了“119”报警求救。报完警后,钱某与她妻子商量,由他先通过窗户爬出去,然后再来救他们。钱某想方设法爬上了南侧距离地面2米多高的窗台,并成功从第二扇能打开的窗中逃上了平台。当他成功砸破东侧的窗户呼喊房内的妻儿时,他的妻儿由于吸入有毒的浓烟,已经失去了知觉倒在了床上。

  火灾扑灭后,市县两级消防部门和刑侦部门立即成立火灾事故调查小组开展现场调查和外围调查。消防部门根据钱某提供最先看到起火点在电瓶车位置供述,加上现场火势走向以及目击者陈述,确定了起火部位就在电瓶车与南侧大门之间部位,并提取部分物质进行检测,查出有汽油残留成分。与此同时,公安刑侦也对火灾现场部分物质进行提取进行理化分析,也检测出有汽油残留物出现。综合消防、刑侦所检结果,基本确定了火灾来自外来火源。

  根据火灾现场的调查取证和外围排摸,当事人钱某提供了一条线索引起了办案人员注意,他指出长兴某窗帘店店主由于生意上的纠纷,长期与他不和,平时甚至有摩擦情况出现。针对这一线索,办案民警进行了周密细致的调查,经过层层调查取证,发现在长兴经营某窗饰的邱国斌、徐火东和徐仁军等3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4天后,长兴警方在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很快在雉城街头发现三人行踪并一举将他们抓获。经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很快交代了8月4日晚上合伙纵火的全部犯罪事实。09年9月11日,长兴县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对三人批准逮捕。

  只为了生意上的一点蝇头小利,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三条无辜生命断送在烈火与浓烟下,其中两个只有6岁和8岁的孩子,鲜花一样的生命瞬间夭折。邱国斌、徐火东和徐仁军等三名犯罪嫌疑人终走上一条不归路,其中徐火东还是未成年人。但是他们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法律终于给了他们应得的惩罚,他们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沉重的代价,甚至得以命偿命。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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