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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欲设置禁止开发区域 防止洱海再遭破坏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12日01:13
  “洱海保护治理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骄人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洱海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也累积了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好这些遗留问题,最近,大理州、市党委政府作出决定,对环洱海沿岸的项目进行整治。”昨日,大理市召开媒体通气会,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忠华向媒体通报了将要采取的系列整治措施。

  群众不喜欢 项目叫停

  马忠华介绍,近期,大理将对环洱海地区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在逐个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 ,本着依法依规、有错必纠、合理妥善解决的原则 ,将对其中不符合洱海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的项目予以叫停;对存在一定问题的建设项目进行纠正及优化调整,完善后积极推进。具体项目待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布。

  同时,按照有利于洱海保护治理、合理产业布局的原则,由大理市人民政府将依照《洱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划定环洱海沿岸禁止建设区域、限制建设区域、规划发展区域,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另外,洱海保护界桩外十五米、界桩内5米范围内的环湖林带是洱海生态的重要屏障,也是洱海的重要景观带,在洱河南路以北(靠河一侧)、洱河北路以南(靠河一侧)区域将作为永久性的城市生态景观带,禁止商业性开发,并配套建设公共绿地,作为市民休闲、观光及避难疏散的场所,结合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的目标,使其成为永久性的城市中心生态景观带。

  侵占公共资源需先听证

  通报会上,任前曾担纲大理州法制局局长的马忠华反复强调“依法”一词,他表示,今后大理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洱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强化法治意识,加强项目监管,严格做到依法行政。

  对洱海沿岸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规划前置审批,严把项目准入关,对规划审批的项目严禁擅自更改。对擅自更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他同时还强调要加强公共资源和公共设施保护、建设和管理。一是加强对城市绿地、休闲和避难场所、湿地及公共文化娱乐、体育和交通设施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确因个别项目建设涉及使用、占用公共资源和公共设施的,必须按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二是强化城市绿地保护,严禁擅自改变公共绿地使用性质,严禁出让公共绿地使用权,实行公共绿地划界挂牌保护制度;三是加快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步伐,加强公共绿地、园林设施和市民休闲广场的建设。

  洱海天域命运难测

  大理“洱海天域”项目中涉及的违法违纪问题是媒体近期关注的热点,据了解,目前该项目的宣传和销售已全面停止,所涉违法违规问题也已陆续进入司法程序。洱海天域是拆还是留?马忠华就此进行了回应。他表示,这一项目的后续处理将坚持“依法、依规和理性”的原则,需要反复权衡。“目前该案公职人员、开发商等责任主体涉嫌的行贿、受贿等问题,正处在法院的刑事审判中,法院的刑事判决将作为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在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明确以后,州市党委政府将按上级机关要求,严格依照《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在原有处理措施基础上,作出让社会、让群众满意的处理结果。”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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