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当前广受关注的民生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逐步实行,住房供应严重不足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但由于房价上涨过快等多方面的原因,低收入群体无力购房的问题日益突出。住房完全由政府保障或完全市场化都存在缺陷。为此,根据锦涛总书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和家宝总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要求,重庆积极探索城市住房供应“双轨制”,对住房制度进行必要完善。
我们的基本思路是:30—40%的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安置房予以保障,60—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解决,并对高端商品房和投机性炒房采取相应的遏制措施,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的全覆盖。
我们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住房供应“双轨制”的关键一环。重庆公共租赁住房涵盖了过去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延伸到既不能享受廉租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实现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一体化。一方面,不再单独新建廉租房,而是包含在公共租赁住房体系中。廉租房居民与公租房居民住同一小区、同一品质的房屋,只是租金有所区别。根据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有关补贴政策,廉租房租金一般只是公租房租金的10%左右。另一方面,公租房租满5年之后,可通过成本价购买,转换成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如果转让,只能以购房价加利息升值由政府公租房管理机构回购,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流转使用。这就从根本上堵塞了经济适用房因退出环节失控而造成的利益输送和灰色交易的通道。
我们规划,未来若干年全市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从今年起的3年内每年建设1000万平方米,后几年视社会需求再建1000万平方米或更多面积的公租房。
今年上半年,重庆主城区已开工6个片区750万平方米公租房,下半年还将在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长寿、璧山等8个郊区区县开建250万平方米公租房。
目前,主城区和8个郊区区县的城关镇有城市人口700余万,加上外来打工人群形成的常住人口约达到1000万,今后若干年,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大体可解决200多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加上历年提供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保障性安置房,基本上可以实现中等偏下城市人群住房由政府保障的格局。
重庆公租房的覆盖人群将打破城乡和内外差别,不设户籍限制。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的无住房人员,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衡量准入的标准,目前我们确定为:单身人士月收入2000元以下、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此外,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原则申请,可不受收入标准限制。(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 黄奇帆)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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