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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规定中小学“小卖部”将被连锁超市取代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0年06月12日17:53

  做家长的最担心孩子放学后逗留在校园小卖部,购买一些“三无”零食,吃坏肚子,影响健康。长沙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长沙市中小学校园连锁超市服务企业备案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今后,注册资金200万以上,且有从事连锁配送经营工作三年以上经验的企业,才具备开设校园连锁超市的资格。小型“小卖部”将被请出中小学校园。

  本报记者沈颢 长沙报道

  校园超市也要统一着装

  长沙市教育局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为了推进长沙市中小学校园食品用品消费市场规范管理,出台了这个《监督办法》,对全市中小学校园连锁超市服务企业实行备案监督管理。首先对申报备案企业资格及条件做了明确要求:注册资金200万以上,且有从事连锁配送经营工作三年以上的经验;经营管理实行“六统一”标准,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店貌(招牌、标识、服装)、统一服务。

  整改后未达标的一律关闭

  《监督办法》要求,所有申报企业在2010年6月25日前将申报表送交到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后勤管理科。已进入学校连锁超市的服务企业也需要申报,实行备案监督管理。该负责人介绍:“未通过资格审查备案管理的企业,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没达到标准的一律关闭,因此,那些小规模的‘小卖部’将不复存在了。”

  市教育局后勤产业管理处将组成专家评审组评议,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对通过评审获得资质的企业,将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市属各学校和区县(市)教育后勤管理办公室。“原则上,每所学校不得超过一家校园连锁超市。”他告诉记者。

  1%-5%的利润资助贫困生

  取得资质的企业,将通过竞投标等方式进入长沙教育消费市场,需向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和区县(市)教育后勤管理部门缴纳安全保证金作为专户储存,因经营企业责任发生校园食品用品安全事故,先用保证金予以救助和赔付。在经营期内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保证金全额退还。

  鼓励取得经营权的企业拿出其利润的1%-5%作为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和学校后勤生活设施的添置。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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